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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过与罚

   2019-12-22 阿拉甬关3110
核心提示:典型案例2018年,宁波海关缉私局成功侦破走私进口疫区牛皮系列案,摧毁了以吴某为首的走私团伙。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明知来自疫区的牛皮为国家禁止进口货物,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人员,以伪报原产地方式,将境外疫区牛皮走私进境。经查证,该案涉及哥伦比亚、委内瑞拉、缅甸和越南等疫区牛皮6000余吨。在这起走私案件中,


典型案例

2018年,宁波海关缉私局成功侦破走私进口疫区牛皮系列案,摧毁了以吴某为首的走私团伙。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明知来自疫区的牛皮为国家禁止进口货物,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人员,以伪报原产地方式,将境外疫区牛皮走私进境。经查证,该案涉及哥伦比亚、委内瑞拉、缅甸和越南等疫区牛皮6000余吨。



在这起走私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吴某到底涉及了什么罪名呢?






吴某在这起走私案件中所涉及的就是今天我们所谈的: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



吴某为什么会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 物、物品罪呢?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国家关于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禁止性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条之规定,国家禁止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禁止进境物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而根据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的禁止进境物的名录,哥伦比亚、委内瑞拉、缅甸和越南等国家均为口蹄疫流行国家,国家禁止从上述国家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包括牛及其肉、皮等产品。



接下来,让我们看一下吴某是如何将疫区牛皮走私进境的。

2015年以来,吴某发现哥伦比亚、委内瑞拉、缅甸和越南等疫区牛皮无人问津,价格非常便宜,而国内牛皮市场需求旺盛。为获取超额利润,吴某便与境外供货商签订上述疫区国家牛皮订购协议,后联系香港专业“洗单”公司,伪造牛皮原产地证及其他商业单证,将上述疫区国家牛皮“洗白”成南非、哥斯达黎加等非疫区国家牛皮。然后,吴某再通过其名下进出口公司,办理上述牛皮进口通关手续。上述疫区牛皮进口后,由吴某春运输至国内牛皮市场销售牟利。



下面,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吴某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从犯罪主体来看,吴某出生于1956年11月,未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属于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该罪名主体要件。

从犯罪主观来看,吴某走私疫区牛皮进境,主观上是明知国家禁止进口疫区国家牛皮及其产品,但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仍然决定铤而走险,进口疫区牛皮。

从客观要件来看,吴某采用了伪报原产地的方式以逃避海关监管,客观上违反了海关法规和国家禁止性管理制度。

因此,该案主客观要件均符合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最后让我们来看一下吴某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十一条之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处罚标准如下:


本案查证,吴某走私哥伦比亚、委内瑞拉、缅甸和越南等疫区牛皮6000余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十一条之规定,走私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数量达到25吨,或者数额达到25万元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之“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法条解释和案例讲解,大家是否了解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过与罚了呢?最后阿SIR要告诫广大群众,千万不要触碰法律高压线,否则后果很严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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