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低开过商业发票吗?
你知道低开商业发票的风险吗?
你有小看低开商业发票的风险吗?
低开出口发票问题是国际贸易中长期存在的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由于进口商在进口报关时一般依据进口商业发票上标明的价值缴纳进口税。部分出口商在开展外贸业务时,为了维护客户关系或拓展业务,不顾后果满足进口商开具低值发票的要求,帮助进口商逃避部分关税。殊不知这样做不仅会影响企业自身利益,也会损坏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形象。这不,出口商A公司就忽略了低开商业发票的风险,最后钱货两失。
贸易千万条,风险第一条!
开票不谨慎,卖方两行泪!
案例背景
出口商A公司与英国买方B公司合作多年,2017年8月起,A公司累计向B公司出运了四票货物,申报金额为56万美元。后因B公司收货后拖欠货款,A公司于2018年1月向中国信保深圳分公司通报损失。
接到出口商A公司委托后,中国信保深圳分公司立即委托渠道介入调查,买方B公司最初否认贸易事实。经审查双方PI,有B公司负责人签字,A公司也提供了双方贸易过程中的往来邮件及聊天记录,证实了贸易事实。
买方B公司后期对债务金额提出异议,声称其所持有的其中一张发票实际发票金额低于出口商A公司提供给中国信保的发票金额,同时提供了A公司发给B公司的邮件及低额发票作为证据。
经与A公司核实,当时B公司为了避税,要求A公司配合其低开发票,考虑到双方合作,A公司配合提供了金额低于原货值的发票。A公司因此陷入难以向B公司全额确权的尴尬局面。
本案中出口企业A公司因存有买方B公司负责人签字PI使得B公司无法否认双方存在真实交易,但也因A公司无直接证据证明期是应B公司要求低开发票,导致A公司的主张陷入被动。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讲解其中的法律知识和潜在风险。
1、出口商配合进口商低开发票存在法律风险
买方B公司提出开具低值发票的要求,最直接的原因是为了少缴纳进口关税。有的出口企业盲目听信进口商,认为自己不在进口国,处罚也罚不到自己的身上。
但实际上,为了整顿外贸秩序,维护国家对外贸易利益,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于2006年共同印发了《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处罚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低开自制出口发票行为属于商业诈骗,一旦查实将受到相关法律制裁。
2、为己私利罔顾法律的进口商存在违约风险
纵使各国法律法令均严厉禁止开具低值发票,买方B公司仍为了自身利益提出低开发票的要求,这一行为侧面说明了该买方本身不是一个值得信赖的客户,应该引起出口商的重视。一旦进口商资金紧张或者恶意诈骗,则极有可能像本案项下的买方B公司一样以低开发票为由恶意逃避债务,且利用低开发票不合法,出口商较难通过正规法律渠道要回货款的情况,将先前双方的约定置之不理,使出口商无法收回全额货款。
低开发票行为本身已属违法!!!
一般是由进口商口向出口商提出要求,这也导致大多数企业举证较难,且难以通过法律渠道追回全额货款。
信保建议
出口商面对进口商无理要求,应提高警惕,自觉遵守各地法律法规,保护自身权利。此外,在贸易过程中,出口商应当具有收集和留存证据的意识,尽量将双方口头沟通的内容、买方做出的指示等通过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本案中出口企业A公司因存有买方B公司负责人签字PI使得B公司无法否认双方存在真实交易,但也因A公司无直接证据证明期是应B公司要求低开发票,导致A公司的主张陷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