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开展涉外商标代理业务的,除提交上列证件外,还应提交三名以上商标代理人具备大专以上或者相应外语水平的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程序
申请人应将申请书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级工商局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15日内签署意见并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认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符合条件者,颁发《商标代理组织证书》;对不符合条件者.退回申请书件并说明理由。自国家工商局指定或认可后的发证之日起,商标代理组织可以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