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企翼网

关注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AI学苑 » 展播资讯 » 正文

全国首例涉 “微信红包”和 “微信表情”著作权纠纷案宣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3 11:05:06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325    评论:0
导读

人民网北京7月22日电 因认为“吹牛”软件使用了与微信相似的红包界面和聊天表情,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将“吹牛”软件的开发运营方北京青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00万。近日,这一国内首例涉及“微信红包”和 “微信表情”著作权纠纷的案件宣判。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侵

人民网北京7月22日电 因认为“吹牛”软件使用了与微信相似的红包界面和聊天表情,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将“吹牛”软件的开发运营方北京青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00万。


近日,这一国内首例涉及“微信红包”和 “微信表情”著作权纠纷的案件宣判。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赔偿腾讯公司共计90万元。


在“微信红包”案中,原告诉称,涉案微信表情具有独创性,构成美术作品,原告对其享有著作权。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吹牛”应用软件中提供与涉案微信表情完全相同的聊天表情,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微信红包聊天气泡和开启页”具有独创性,构成美术作品;“微信红包”相关页面构成有一定影响的装潢。认定被告侵害了二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认定被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腾讯计算机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此外,被告还被判决赔偿原告合理开支9万余元。


“微信表情”案中,原告认为,涉案微信表情具有独创性,构成美术作品,原告对其享有著作权。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吹牛”应用软件中提供与涉案微信表情完全相同的聊天表情,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审理后认定,涉案微信表情生动、形象、富有趣味,体现出一定的个性化选择和独创性表达,具有审美意义,构成美术作品,腾讯科技公司对其享有著作权,腾讯计算机公司依据相应授权,对涉案“微信表情”亦享有著作权。判决被告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余元。


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例涉及“微信红包”和 “微信表情”著作权纠纷案件。该案审判长、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表示,在认定时,要本着鼓励创新创造,反对恶意模仿的理念。她强调,“在损害赔偿的确定上要考虑,赔偿数额的确定既要弥补原告的损失,也要给被告一定的警示作用,制止同类的侵权行为。”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帮企翼发布作品,作者: 帮企翼。来源标注为“帮企翼bangqiyi.com”的作品版权归帮企翼所有,经本站授权后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angqiyi.com/news/show.php/itemid-732/ 。来源标注为“***(非帮企翼)”的作品版权归来源网站/作者,转载目的在于传递资讯,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内容真实性负责。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bangqiyi@qq.com。
0相关评论
 

2010-2020 bangqiy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监备案号:37021302000522

鲁ICP备19020323号-1

青岛企业网站建设,青岛网络推广运营,营销型网站建设,B2B全网营销,B2B企业电子商务,山东企业网站建设,企业服务平台,产品推广,企业服务,全网营销套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