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也称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专利权人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获得使用费的行为。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转让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拥有专利所有权。
1)专利许可实施方式:
独占许可,也可称为“完全独占许可”,是指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独占性拥有许可方专利使用权,排斥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人使用供方技术的一种许可。
排他许可,也可称为“独家实施许可”或“部分独占性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预定的范围内独家实施其专利,而不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但许可方仍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一般许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指定的区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同时许可方自己有权在该区域内使用该专利技术,也可以再许可给第三方实施。
分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恩在指定的区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并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再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技术。
交叉实施许可(cross-liscense),也称“相互许可”,是专利实施许可的一种,即许可方和被许可方互相许可对方实施自己所拥有的专利技术而形成的实施许可。交叉许可(cross-licensing)是指交易各方将各自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权相互许可使用,互为技术供方和受方。在合同期限和地域内,合同双方对对方的许可权利享有使用权、产品生产和销售权。各方的许可权利可以是独占的,也可以是非独占的。双方权利对等,一般不需支付使用费。在国际技术贸易中,采用交叉许可方式转让技术的合同,通常称为交叉许可合同或交叉许可协议。
2) 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要点
· 必须进行法律状态检索:对一项专利的有效性、地域性以及自该专利授权后所产生的权利人变更进行检索,包括有效性检索、专利地域性检索和权利人检索。
· 审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性:是否被授予专利权并保持有效,转让方是否为合法的专利权人,是否有共有权人以及是否取得共有权人的同意。
· 许可的专利和许可范围的约定
· 许可费用的约定
· 保密条款的约定
· 后续改进回授条款及法律风险
· 专利许可争端解决机制
2.专利转让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从而使专利转让方从转让行为中获得收益,实现专利的经济价值。专利转让需经过专利局登记和公告,才能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
3.专利标准化
专利标准化是指某些专利中的技术被标准所采纳,成为标准的一部分。其实质是在各类技术被普遍专利化后,在对有关产品或技术制定标准时一种难以避免的现象,是技术标准化和技术专利化的结合产物。
企业专利标准化工作流程:
1).前期筹备工作
2).围绕标准框架积极提案
3).根据草案的讨论和编纂结果进行专利申请
4).跟踪标准制定过程
5).标准化成果的维护
4.专利质押融资
专利质押融资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方担保人依法以其合法拥有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专利质押融资实质上是企业或者个人通过拥有的专利作为质押物,从银行获取贷款的一种信贷产品。
5.专利资本化
专利权资本化是在法律保护下专利技术资本化的过程, 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权作为资本进行投资, 与资金投资方提供的资金共同投资入股的过程。专利权资本化本身的特点, 以及技术、经济和法律等因素制约、影响着专利权资本化的进程。
6.专利联盟
专利联盟是企业之间基于共同的战略利益,以一组相关的专利技术为纽带达成的联盟,联盟内部的企业实现专利的交叉许可,或者相互优惠使用彼此的专利技术,对联盟外部共同发布联合许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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