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 要求条件 (一)熟悉商标法律; (二)从事商标审查工作满三年或者从事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满五年的; (三)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务员。 任命 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任命。
商标评审委员会职权
商标委员会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独立行使裁决权。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处理商标评审事宜。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商标评审事宜,采取合议形式并实行委员投票表决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事宜实行书面审理。
商标评审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小组,就商标评审事宜中的有关问题征求意见。专家咨询小组由知识产权界法律专家若干人组成,其成员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聘任。
中华商标协会成立以来,在开展商标理论研究,维护会员单位商标合法权益,协调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加强对会员企业商标管理工作的指导,以及对抓好商标法律宣传和办好《中华商标》杂志、《会员通讯》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是中国商标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全国性社团组织。
中华商标协会自创建以来,受到国际知道产权界的广泛关注,协会十分重视加强与国际知道产权界的交流与合作,以积极的姿态和稳步措施,开展对外交往,与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间商标组织建立了广泛的联系。
其中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商标协会(INTA)、法国制造商联合会(UDF)、法国工业产权局和法国原产地名称局、泰国商业部及有关知识产权机构、马来西亚自创品牌协会、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自创品牌协会、台湾智慧产权协进会、台湾金商标协会等。
中华商标协会下设办公室、会员部、法律咨询部、《中华商标》编辑部、中企商标评估中心等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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