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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被取消”的真实案列!

   2019-12-30 今日知讯3090
核心提示:10家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被“摘帽”案例分析一、发生安全事故1、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来源:巨潮资讯网日期:2019.8.9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0家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被“摘帽”案例分析


一、发生安全事故

1、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网

日期:2019.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取消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指出由于银漫矿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起取消银漫矿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银漫矿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具体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为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案例分析: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32号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2、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网

日期:2018.9.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生生物”)获悉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取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吉高企字【2018】12号),指出,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经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研究,决定从2017年度起取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企证书编号:GR20172200010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长春长生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具体影响须待税务机关进一步明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9日




二、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网

日期:2011.3.17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日前收到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取消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闽科高[2011]15 号)。因本公司下属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于 2010年 7 月 3 日和 7 月 16 日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第十五条有关规定,决定从 2010 年 7 月 3 日起取消本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原授予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集团在福建的母公司,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母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 15%调整为 25%。

本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15 日公布的 2010 年度业绩预告已考虑了所得税调整因素,因此不会对已公布的 2010 年度业绩预告相关数据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三、因公司名称变更

4、江苏盛纺纳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的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网

日期:2017.8.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盛纺纳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发出的《关于取消苏州宝丽洁纳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苏高企协[2017]13 号)。苏州宝丽洁纳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于 2016年发生名称变更并按要求提交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此次名称变更属于复杂更名,由于缺乏经验,公司相关人员递交的名称变更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的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协调小组认定公司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有关条件,决定自 2016 年度起取消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失去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公司不再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由 15%提高到 25%,公司需按照 25%的税率补缴 2016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2017 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亦执行 25%的税率。

接到上述通知后,公司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努力恢复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能否恢复资格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盛纺纳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1 日




5、苏州纽迈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纽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来源:巨潮

日期:2017.2.17

苏州纽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 年10 月31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432000982,证书有效期三年。苏州纽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苏州纽迈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迈分析”)前身,纽迈分析自2016 年年初开始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日前,纽迈分析在跟进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进度时,从苏州高新区科技局处口头得知,苏州高新区科技局已收到了“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文件”苏高企协[2016]14 号《关于取消苏州纽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5 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该文件的主要内容为“根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有关事项的通知》(苏高企协[2016]4号)的有关规定,苏州纽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5 家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事项变化的有关要求,现决定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苏州纽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5 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至本公告日,纽迈分析仍未收到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或相关政府部门关于该文件的正式通知,存在税务部门对我司调整或追缴2015 年、2016 年的企业所得税的可能。

鉴于苏州纽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更名后,公司一直向有关部门提交名称变更申请且经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作为低场核磁共振技术领先企业的纽迈分析,目前正处在发展关键阶段,得知此消息也是非常突然与困惑。目前公司正积极寻求苏州高新区各级政府部门的指导与协助,争取与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积极沟通,把纽迈分析由于变更名称导致的高新技术企业被取消的相关问题予以重新检查,希望能够切实解决纽迈分析的困惑。目前公司2017 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也在积极准备中。

特此公告。

苏州纽迈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2 月17 日




四、因虚开增值税发票

6、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网

日期:2016.1.26

日前,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通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复核认定,决定撤销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间段为 2014 年 10 月 31 日-2017 年 10月 31 日),5 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公司被撤销资格原因系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详见 2015 年判决结果公告:临 2015-049)。

公司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公司 2014 年度及其以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由 15%调整为 25%。由于公司 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本次撤销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事项对 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当期所得税费用未产生影响,故公司无需补交相关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亦不影响公司于 2016年 1 月 11 日发布的 2015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的相关数据。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先通过知识产权贯标”?


五、其它未披露原因

7、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网

日期:2019.8.5

特别提示:

1、公司全资孙公司时代科技被取消高企资格,使时代科技2017-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率由15%调整为25%,从而影响公司2017、2018年度财务数据;

2、时代科技正积极与深圳市创新委员会沟通、申诉,后续是否一定被取消高企资格存在不确定性;

3、如最终时代科技确定被取消高企资格,公司将在时代科技与税务部门沟通确定补税金额后,配合审计机构修正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数据。

近日,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能科技”)通知,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浩能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科技”)由深圳市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取消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9【192】号)取消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目前时代科技正积极与深圳市创新委员会沟通、申诉,后续是否一定被取消高企资格存在不确定性。

经初步判断,取消高企资格使时代科技2017-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率由15%调整为25%,从而影响浩能科技及上市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数据,经公司初步测算相应主要影响如下:

1、补缴所得税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2018年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项目  2017年度  2018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240.10 5,790.83
时代科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6,254.06 7,632.54
时代科技应补缴企业所得税(按补缴10%测算)  625.4 763.25
补缴企业所得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5.11% 13.18%
2、2016-2018年度为浩能科技业绩承诺期,2017、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将会受到影响,初步测算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7年度  2018年度  合计 
浩能科技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4,650.73 8,150.23 5,635.09 18,436.05
浩能科技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扣除时代科技补缴企业所得税)  4,650.73 7,524.83 4,871.84 17,047.40
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3,500.00 4,500.00 5,500.00 13,500.00
承诺完成率  132.88% 167.22% 88.58% 126.28%
3、对浩能科技超额完成业绩奖励的影响: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7年度  2018年度  合计 
浩能科技业绩奖励金额(原数据,未考虑补税因素)  2,468.03
浩能科技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扣除时代科技补缴企业所得税)  4,650.73 7,524.83 4,871.84 17,047.40
浩能科技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3,500.00 4,500.00 5,500.00 13,500.00
浩能科技业绩奖励金额(考虑补缴企业所得税影响)  1,773.70


综上,经公司初步测算,时代科技补税、浩能科技超额业绩奖励减少均会影响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均为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与税务部门确定最终数据后,经审计机构审计并公告。

此外,时代科技正积极与深圳市创新委员会沟通、申诉,后续是否一定被取消高企资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关于取消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9【192】)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5日




8、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来源:巨潮

日期:2016.4.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当地国税局口头通知,公司已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要求公司对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调整并重新申报,同时提交了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皖高企认[2015]26 号文件复印件。该文件主要内容是“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决定取消安徽白兔湖汽配有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编号:GF201134000214)。自认定年度起五年内,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同时取消安徽白兔 湖 动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 证 书 编 号 :GF201334000480)。”(注:安徽白兔湖汽配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

公司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公司 2013 年度及其以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由 15%调整为 25%。公司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对 2013 年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了重新申报,因 2014 年度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

本次取消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事项对 2014 年度当期应交所得税未产生影响。2015 年度公司将按企业所得税税率 25%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纳税。

公司按当地国税局要求进行纳税调整并重新申报,至本公告日公司仍未接到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关政府部门关于该文件的通知。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准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特此公告。

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9、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网

日期:2014.4.21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司”)于2011年11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2011年、2012年、2013年的三个年度内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日前,我司接到建阳市地方税务局通知,因我司被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取消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由15%调整为25%。有关公司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情况说明如下:

2012年3月,媒体对包括我司在内的27家创业板上市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提出了质疑,2012年6月,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司2008年-2010年的研发费用投入及人员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随后,我司向省科技厅提交了现场核查的反馈意见。截至2014年4月15日,我

司未收到有关取消我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文件、通知。

在2012年年报审计期间,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考虑到公司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后有出现媒体质疑的情况,就我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事项向建阳市地方税务局、建阳市科技局发出了询证函,得到确认后即按15%企业所得税优惠出具了2012年度审计报告。2014年4月8日,在未收到有关取消我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通知的情况下,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仍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我司出具了2013年度审计报告。

2014 年 4 月 16 日,我司接到建阳市地方税务局的通知,被告知省科技厅已取消了我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4 年 4 月 18 日,我司派专人前往省科技厅了解此事,获知在 2012 年 9 月 17 日省科技厅内网披露的《关于终止卓越(福建)机械制造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告》(闽科高[2012]25 号)文中,我司已被取消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我司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2011年、2012年、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由15%调整为25%,对公司这三个年度的财务数据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配合审计机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1年、2012年、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修正,并及时发布修正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此事项造成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1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专项核查报告

2014 年 4 月 16 日,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股份”或“公司”)接到建阳市地方税务局的通知,被告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取消了青松股份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青松股份在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求证确认该事项属实后,于2014 年4 月21 日发布了《关于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针对该事项,国金证券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事件的起因及过程

青松股份于2011 年11 月9 日取得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1135000146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2 年3 月,媒体对包括青松股份在内的27 家创业板上市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提出了质疑,2012 年6 月,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青松股份2008 年-2010 年的研发费用投入及人员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向青松股份现场口头反馈了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关于研发支出统计、研发费用归集、研发人员统计口径等问题,此次口头反馈并未告知青松股份是否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随后,青松股份通过邮寄方式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提交了现场核查的反馈意见。之后,青松股份未曾接到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的进一步反馈和通知,亦未收到针对本次现场核查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或报告。

2014 年 4 月 16 日,青松股份接到建阳市地方税务局的书面通知,被告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已取消了青松股份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4 年 4 月 18日,青松股份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求证该事项是否属实,获知在 2012 年 9 月17 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上公告的《关于终止卓越(福建)机械制造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告》(闽科高[2012]25 号)文中,青松股份已被取消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青松股份于2014 年4 月21 日发布了《关于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二、国金证券的核查过程

国金证券在获知青松股份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立即与青松股份的董事长、董秘及财务总监进行了沟通,了解事件的起因和经过,重点关注青松股份是否存在未及时披露信息的情形。

在各年度的现场检查过程中,国金证券通过以下检查手段,确认青松股份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1、网上搜索有关青松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的新闻报道,并将搜索记录记载于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中,在历次的现场检查过程中均未发现青松股份存在应披露而未予披露的敏感新闻报道信息;

2、检查青松股份的收发文记录,并复印存档记载于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中,在历次的现场检查过程中均未发现青松股份存在应披露而未予披露的重要文件;

3、访谈青松股份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并记载于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中,在历次的现场检查的访谈过程中均未发现青松股份存在应披露而未予披露的信息。

在本次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与青松股份的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及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其均确认在2014 年4 月16 日接到建阳市地方税务局的书面通知前不曾知悉公司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信息。同时,国金证券重新复核了2012 年以来至2014 年4 月15 日的收发文记录,未发现有收到“闽科高[2012]25 号文”的记录;国金证券亦要求公司组织相关可能接触到该文件的人员进行自查,核实是否存在接收“闽科高[2012]25 号文”而未登记于收发文记录簿上的情形,经上述人员自查,确认不存在2014 年4 月15 日前曾接收过“闽科高[2012]25 号文”的情形。

根据建阳市地方税务局2014 年4 月16 日下发的通知以及其于2014 年4 月30 日出具的说明,建阳市地方税务局系于2014 年4 月2 日接到南平市地方税务局的电子邮件通知,知悉青松股份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一事,并于2014 年4 月16 日向青松股份下发了书面通知。而在此之前,建阳市地方税务局并未接到青松股份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根据建阳市科技局5 月6 日出具的证明,其在2014 年4 月15 日前并未接到“闽科高[2012]25 号文”,亦未曾通知过青松股份关于其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事项。

国金证券于2014 年5 月14 日分别实地走访了建阳市地方税务局和建阳市科技局,访谈了具体经办人员,建阳市地方税务局经办人员确认了其于2014 年4月2 日接到南平市地方税务局的电子邮件通知方才知悉青松股份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情况,并于2014 年4 月16 日向青松股份下发了书面通知,而在此之前其并未接到青松股份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建阳市科技局经办人员确认了其在2014 年4 月15 日前并未接到“闽科高[2012]25 号文”,亦未曾通知过青松股份关于其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事项。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关于青松股份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事项,青松股份在收到建阳市地方税务局的书面通知并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求证确认后,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发布了《关于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国金证券同时核查了2012 年青松股份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提交的现场核查反馈意见以及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反馈意见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反馈意见内容主要涉及研发台账中研发支出的统计口径、研发费用的归集口径以及研发人员的统计口径问题,反馈意见中所涉及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列示正确,反馈意见中所涉及的问题均不影响青松股份2008 年、2009 年、2010 年的财务报表。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庄海峻 廖卫平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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