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企翼

微信扫一扫

微信公众号
24小时不间断营销服务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加客服
营销方案顾问免费咨询

国知局:专代机构自取专利证书!

   2019-12-12 IPRlearn1520
核心提示:关于在代办处开展自取专利证书服务的通知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各代办处:为扎实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创新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零距离服务,决定在各代办处开展专利证书自取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备和培训2019年12月13日至12月31日,我局

关于在代办处开展自取专利证书服务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各代办处:


为扎实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创新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零距离服务,决定在各代办处开展专利证书自取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备和培训

2019年12月13日至12月31日,我局将组织代办处工作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

代办处确保人员配置、工作场地和设备满足工作需求;组织服务地区内的专利代理机构与代办处签订《专利证书自取承诺书》,完成专利代理机构自取专利证书的备案手续。


二、组织实施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局将相关专利证书按照区域划分寄送至各代办处。专利代理机构到代办处自取专利证书,将证书交付创新主体。


三、考核管理

代办处所在地区专利代理机构自取专利证书的覆盖面将纳入代办处年度工作考核范围;相关业务质量自2020年7月1日起纳入代办处业务质量管理范畴。《代办处专利证书发文业务工作规程》另行下发。


特此通知。

     

附件:专利证书自取承诺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9 年 12 月 9 日

(联系人及电话:宋传毅 张其文 010—62088353 62084014)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互联网转载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bangqiyi.com/news/show.php/itemid-1908/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bangqiyi@qq.com。
 
更多>同类学苑资讯
  • zww2019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学苑资讯
点击排行
信息二维码

手机扫一扫

快速投稿

你可能不是行业专家,但你一定有独特的观点和视角,赶紧和业内人士分享吧!

我要投稿

投稿须知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营业执照公示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19020323号-1  |  3702130200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