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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临朐县:知识产权贯标奖励5万,专利资助1万

   2019-11-15 1310
核心提示:临朐县出台关于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一、提升科技创新供给水平1.支持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对组织实施省级以上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大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类重大项目,在我县实现产业化且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研发费用经工信、科技等部门认定后,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

临朐县出台关于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一、提升科技创新供给水平


1.支持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对组织实施省级以上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大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类重大项目,在我县实现产业化且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研发费用经工信、科技等部门认定后,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聚焦“十强”产业技术领域,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精准医疗等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实施,在我县优势产业领域重点梳理技术链条,组织重大攻关项目,加快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


2.培育重点技术领域领跑新优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同时,力争更多优势项目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在军民融合、信息科学、材料科学等重点领域,积极参与实施山东省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3.加大科研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积极争取省级奖励资金。


二、加快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4.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200万元、40万元、5万元奖励;对国家、省认定备案的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型试点企业等,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重点推进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机械装备、智能制造与机器人、大数据及云计算等一批重点产业创新战略项目建设,带动提升区域创新竞争力。


三、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


5.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省、市、县财政联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财政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财政补助,单户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


6.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大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补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对经初次认定的市场化主导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参加全市创新大赛,对遴选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奖励,同时推荐参加全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将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范围从首次通过认定的小微企业扩大到首次通过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强化科技人才智力支撑


7.加大顶尖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力度。对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随引随议,视人才和项目情况分类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费资助,以及最高1亿元的政府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对入选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的,在享受省支持政策的同时,给予项目单位3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通过我县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在享受国家和省支持政策的同时,再给予每人100万元、每个团队300万元的经费资助。


8.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对新引进和来临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500元的生活补助,期限分别为5年、3年、1年。对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助,对出站留临或来临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再给予每人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对在临自主科技创业的博士,依据创业项目市场前景和效益评估情况,财政分三类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经费资助。进一步扩大“创新券”补助覆盖面,将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内的创客团队,使用省大型科学仪器共用网入网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纳入“创新券”补助范围。


五、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9.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对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每件分别给予2000元、1万元补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10万元奖励,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


10.支持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推行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标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为5万元。鼓励企业绘制专利、人才地图,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导航,从2019年1月起,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为50万元。推动开展百项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群)认定,积极争取上级经费补助。


11.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财政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给予贴息补助,按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为20万元。对企业专利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对企业专利权质押保险保费按40%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同一家企业年资助最高为5万元,同一家企业享受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总次数不超过3次。


六、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2.支持科研成果转化。科技人员就地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益,可按至少80%的比例奖励给技术成果完成人以及对技术成果转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科技人员可以高新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创办科技型企业,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100%。


13.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对受托承担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进入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范围的专业服务机构,同级财政按协议约定一次性给予奖励。在县内转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年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超过1000万元,且促成不少于3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同级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的经费补助。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提取不低于10%的成果转化收益用于机构绩效奖励。


14.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实行省、市和银行共担,合作银行承担坏账损失的30%,省、市风险补偿金各承担35%,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七、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15.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政府引导基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科技创新项目、企业。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做专营机构,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在临各银行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可给予20%的补贴。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挂牌上市进行直接融资,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潍政字〔2018〕56号)给予政策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积极推荐申报,争取上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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