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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李沧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8-05 李沧区委区政府1790
核心提示: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李沧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场监管所:现将《李沧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28日李沧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
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李沧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李沧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8日
 
 
李沧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升餐饮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局关于开展净化网络订餐专项检查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李沧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努力实现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切实落实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努力实现线上线下监管全覆盖。有效解决网络订餐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平台自查。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并按时提交自查报告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在报告书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监督检查。对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备案。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市场所对辖区内的所有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摸底排查,重点检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或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入网餐饮服务企业;依法查处存在违法行为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三、主要问题
(一)无证经营。餐饮单位未依法取得或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
(二)信息不一致。线上线下信息不一致,未提供商家资质信息,信息未及时更新;实际经营地址与证照地址不符;超范围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标注“网络经营”。
(三)卫生条件差。后厨卫生条件脏乱差,油污较多,无“三防设施”;后厨布局不符合标准;加工工具、容器无标识、混用,容易产生交叉污染;冰箱食品原材料混放;各类食品直接摆放在地上;后厨垃圾桶无盖;专间无二次更衣区域或实际经营中不使用。
(四)人员健康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未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加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健康证过期。
(五)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无索证索票,且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六)第三方平台审核不严。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单位资质审核不严;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没有履行登记备案义务或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许可审查。加强对许可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审查。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第四十九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场所要采取网上检查和实体门店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必须要有监管痕迹,留有监管执法文书。发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的,要立即督促线下实体店进行整改,并进行线上线下同步整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通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求其立即停止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1.对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具备实体经营门店,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2.对未及时进行公示信息更新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各市场所应加强对餐饮单位的许可审查,发现存在违规网络经营的餐饮单位,及时进行查处。
3.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加强对原料采购、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的监督管理,规范加工制作过程。未履行后厨卫生、原料控制等义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例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强抽检监测。通过抽检有针对性进行监管,将采取网络购买样品、实地抽取原辅料等多种方式开展抽检监测。
(四)适时开展责任约谈。对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责任约谈,责任约谈不能代替行政处理,责任约谈情况及后续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被约谈者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的,要加大监管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五)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及时通报案件信息,对违法行为实施线上线下同步查处。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逐一核查举报案源。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协作,做好刑行衔接。依法公开处罚信息,引导公众消费。
(六)多方联动互通。与第三方订餐平台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对于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与第三方订餐平台联合对餐饮单位进行下架处理,对于监管中发现的卫生未达标的餐饮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重点监管,有效提高我区网络餐饮服务的质量。
(七)信息上报。根据省局工作要求,4月30日前,为摸底排查阶段,各市场所根据属地原则,开展拉网式检查,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每日下午三点前通过金宏上报餐饮科摸底排查工作情况(表格见附件),每日检查网络餐饮单位数量不少于5家。5月1日-7月2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市场所每周五下午四点前将辖区内检查情况及违法违规网络餐饮单位名单金宏报至餐饮科。
 
附件:网络餐饮摸底排查情况表
网络餐饮摸底排查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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