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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4 09:30:24    浏览次数:402    评论:0
导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评价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评价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符合条件的广大中小微企业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基本信息(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帐号继续有效)、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取得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二、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评价工作机构在线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工作,分批次公示、公告入库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于10月31日前完成拟入库企业公示文件发布工作。

三、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由评价工作机构提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或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直接撤销登记编号,并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四、省级科技管理部门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集中抽查工作,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结合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科发区〔2019〕268号)文件,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扎实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工作,积极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0年2月10日

 关于组织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44号)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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