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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软件产品登记的用处

   2020-02-17 2010
核心提示:山东软件产品登记的用处

一、软件产品登记需要的条件

软件产品的登记首先应具备两个前提

1、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软件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一般是软件著作权证书。已取得国家版权局下发的该产品著作权受理通知书可视同软件著作权,可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随同提交。根据这个规定,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必须预先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2、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二、登记机关

国产软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软件产品登记机构对申请登记的国产软件产品样品及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软件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国产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进口软件(含进口软件本地化产品)的登记申请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统一受理,经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后,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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