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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这些专利、商标业务受理时间有变化

   2020-02-13 一品知识产权2470
导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三五零号公告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的合法权益,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对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三五零号公告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的合法权益,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对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办理的相关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附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

受疫情影响,这些专利、商标业务受理时间有变化

二、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相关商标事务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

三、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适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附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

四、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的各类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春节假期期间的,期限届满日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春节假期的安排顺延至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

关于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时间调整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控制,切实防止交叉感染,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延长2020 年春节假期。

中心服务大厅、预审管理平台电子申请系统(https://ippc.sipo.gov.cn/ippc-web-dzsq)顺延至2月3日(正月初十,星期一)上午9:00恢复使用,期间将暂停申请主体和代理机构提交预审案件。

因春节假期延长导致预审案件期限延后,影响申请主体正常递交专利申请的,申请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及时获得专利申请日,并且在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联系我单位撤回“处于预审中的预审案件”,否则可能构成重复申请并失去备案单位资格。

对上述业务存在疑问的,可拨打预审服务咨询电话:020-31608672、020-31608676、020-31608608。

疫情防控期间,建议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业务,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祝大家新春快乐!

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关于商标受理大厅服务时间调整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根据国务院、广东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业务受理服务大厅于2020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七,星期一)起恢复接待受理与业务咨询。

疫情防控期间,如无紧急特殊事项,请广大申请人员尽量推迟或延期办理业务,建议尽量采用网上系统办理业务。

有关商标注册申请网上申请等业务事项,请访问:http://sbj.cnipa.gov.cn/,咨询电话:020-83772305。(供稿: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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