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新冠状病毒的影响,很多单位都没有办法按时开工,一些项目也因此搁置了。相信有不少商标申请人也因此受到,无法办理商标相关事宜。别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话了!
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相关商标事务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
针对疫情防抗期间的商标申请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建议申请人可以优先在网上办理商标相关事宜,尽量减少到各地窗口办理,可邮寄递交的纸质文件尽可能采取邮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