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企翼网

关注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AI学苑 » 权益知产 » 正文

山特:侵权 CSTK 商标被判禁止使用并赔 325 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1 14:05:28    来源:一品知识产权    浏览次数:312    评论:0
导读

山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特公司”)面创立于 1984 年,早在 1989 年,山特公司的前身公司即在中国申请注册了一系列商标,包括第 512382 号STK 图形商标,STK 图形商标与 SANTAK 英文商标及山特中文商标一直伴随使用,成为山特品牌不间断电源及配套产品的主要商标标识。山特公司发现,近年来中国各地电源市场中经

山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特公司”)面创立于 1984 年,早在 1989 年,山特公司的前身公司即在中国申请注册了一系列商标,包括第 512382 号STK 图形商标,STK 图形商标与 SANTAK 英文商标及山特中文商标一直伴随使用,成为山特品牌不间断电源及配套产品的主要商标标识。

山特:侵权 CSTK 商标被判禁止使用并赔 325 万元

山特公司发现,近年来中国各地电源市场中经常出现标注 CSTK 标识的不间断电源和蓄电池产品,销售者宣称此品牌为“美国山特”。CSTK 与山特公司的 STK 商标构成近似,给用户和市场造成混淆,误认为此CSTK 商品与山特公司的 STK 品牌存在关联,且该 CSTK 产品售价低廉,质量缺乏保障,给正宗山特品牌和山特公司声誉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经调查发现,市场中 CSTK 不间断电源商品主要来源于 2 个公司,佛山菱冠公司和深圳中星启明公司。事实上,早在 2017 年 6月,佛山菱冠公司即因实施商标侵权行为,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山特公司经济损失40 万元。2019 年 1 月,山特公司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佛山菱冠公司、深圳中星启明公司和叶某(自然人),以及其余4 个电源销售商实施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19 年 11 月,佛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佛山菱冠公司、深圳中星启明公司及叶某连带赔偿山特公司经济损失300 万元,另一销售商被告赔偿山特公司经济损失 25 万元。

至此,山特公司主要的几个商标,包括第 512383 号“山特”、第619938 号“SANTAK”和第 512382 号“STK图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帮企翼发布作品,作者: 帮企翼。来源标注为“帮企翼bangqiyi.com”的作品版权归帮企翼所有,经本站授权后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angqiyi.com/news/show.php/itemid-3621/ 。来源标注为“***(非帮企翼)”的作品版权归来源网站/作者,转载目的在于传递资讯,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内容真实性负责。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bangqiyi@qq.com。
0相关评论
 

2010-2020 bangqiy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监备案号:37021302000522

鲁ICP备19020323号-1

青岛企业网站建设,青岛网络推广运营,营销型网站建设,B2B全网营销,B2B企业电子商务,山东企业网站建设,企业服务平台,产品推广,企业服务,全网营销套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