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关于网红歌曲《野狼disco》的侵权案件可是闹得沸沸扬扬呀,很多网友站在角度上看待此事,有的说宝石Gem抄袭了,还有的说歌曲侵权别人伴奏了,更有甚者将宝石Gem推上了风口浪尖,指控他用抄来的曲子进行捐款,其行为品德败坏。
很快对于歌曲《野狼disco》到底算不算宝石Gem原创这一话题上了热搜,引起更多吃瓜路人的热议。
面对网友的质疑,宝石Gem在直播中承认曲子不是他写的,是一个芬兰音乐人的,但词是他自己创作的。同时宝石Gem还强调此举并没有侵权,因为曲子已经向原作者买了商业使用授权。
尽管宝石Gem很认真地向网友解释了,然而多数网友不相信他的话,依旧在网上骂其侵权。
之所以如此认定宝石Gem侵权的证据之一便是:这首歌的独家版权早被原作者卖了,而买主并不是宝石Gem。
连原作者都没有商业使用权,那么宝石Gem又是通过什么渠道向原作者购买商业使用权呢?
嗯,这确实是个难以解释清楚的问题。
就在所有人认为宝石Gem肯定被起诉至法院,并被索赔大额费用的时候,反转,就这样来了!
万万没想到,芬兰原作者Ihaksi亲自出面澄清,把这个问题给说明白了。
Ihaksi发声明表示已出售的授权依然有效,相关权利不可被收回,合同中“不受限授权”(也就是宝石Gem购买的)规定允许上传到线上平台并盈利,但用于电视、电影和游戏则需要额外的许可,并强调获得“独占授权”的人不能以此来控告其他此前获得“不受限授权”的人侵权。
这么说,之前给宝石Gem的商业使用权在目前还是处于有效状态的(一定期限),所以宝石Gem他并没有侵权!
但有人指出,宝石Gem购买的99美金无限制版伴奏并非独家,在使用权限上也有很大的限制,虽然可以制作成歌曲发行盈利,但是出现在电视节目以及大型演出舞台上的盈利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宝石Gem凭这首歌不是上过舞台么,就不信人家没盈利!
这一点在Ihaksi出示的伴奏租售合约中已经有了说明,可这个问题的关键其实出在寄售伴奏的平台上。他们并没有明确标注所谓商业权力的具体使用范畴,因此造成了购买者和制作者之间理解的误差,最终有了这么乌龙的一场闹剧。
另外,Ihaksi表示自己并没有发起诉讼,而且不管起诉结果如何,他个人都不会有任何受益。此前他被“独占授权”方要求拿着身份证拍摄视频,证明自己的这首beat的作者,但视频在未经自己同意前就被发布出去了。他非常认可宝石的演唱,希望以后有机会合作。
总之,尽管该伴奏已经被名叫玛西玛的公司买断,此次的纠纷也只是宝石gem和玛西玛公司(也就是之前提到的老陈)双方之间的事情,但宝石gem可以在得到允许的情况下继续使用Beat。
而Ihaksi从来没有过要告宝石Gem的打算,当然也不存在发布律师函进行维权的操作,他只是按要求录了一个视频证明自己是伴奏制作人而已。
一时间,伴奏原作者的声明打脸了那些试图将中文说唱拉下水的人。只是有不少细心的网友表示这个声明发得让人“害怕”,因为按照这位原创者的说法,宝石Gem侵权一事纯属无稽之谈,不仅宝石Gem被冤枉了,连带Ihaksi也差点被冤称“碰瓷”的人,而这一切事情的背后始作俑者是那个独占授权的台湾人。
于是,网友们猜测这个事情有些阴谋论,或许是因为宝石Gem的歌曲太火了,才惹祸上身。
诚然,《野狼Disco》涉侵权之事已得到伴奏原作者Ihaksi的澄清,但那位中国台湾的陈先生在后续会有什么其他的举动,就不得而知了。
至于大家比较关注的现场表演盈利的问题,我们也别盲猜,还是能等官司的判决以及电视节目方来官宣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