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国公司在研药物被中科院武汉病毒所“抢注”专利的消息引发广泛质疑。就在前不久,中科院武汉病毒所官网发布消息称,已将尚未在我国上市的药物瑞德西韦抗新型冠状病毒用途申报中国发明专利。
但有专家认为:申报成功可能性不大。
事件起因
2月4日,中科院武汉病毒所官网发表文章《我国学者在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药物筛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科研进展具体内容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生物安全大科学研究中心与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国家应急防控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联合研究,在抑制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药物筛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相关研究成果以“Remdesivir and chloroquine effectively inhibit the recently emerged novel coronavirus (2019-nCoV) in vitro”(《瑞得西韦和磷酸氯喹能在体外有效抑制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为题发表在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知名学术期刊Cell Research(《细胞研究》)上。
该研究表明,在Vero E6细胞上,瑞得西韦(Remdesivir, GS-5734)对2019-nCoV的半数有效浓度EC50=0.77 uM(微摩尔每升),选择指数SI大于129;磷酸氯喹(Chloroquine)的EC50=1.13 uM,SI大于88,说明上述两种药物在细胞水平上能有效抑制2019-nCoV的感染,其在人体上的作用还有待临床验证。
瑞得西韦(Remdesivir,GS-5734)是核苷类似物,目前在刚果(金)开展治疗埃博拉出血热的Ⅱ和Ⅲ期临床研究。磷酸氯喹(Chloroquine)于上个世纪40年代起用于治疗疟疾,后用于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上述两种药物在细胞水平上有效抑制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初步结果此前已通过多种形式向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报告。
↑图为药物对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体外抗病毒活性测试(图源自武汉病毒所)
为服务于疫情防控,合作双方单位联合声明:
1、在上述具有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作用的药物中,我们对于国内已经上市并能够完全实现自主供应的药物磷酸氯喹,不申请相关专利,以鼓励相关企业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
2、对在我国尚未上市,且具有知识产权壁垒的药物瑞得西韦,我们依据国际惯例,从保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在1月21日申报了中国发明专利(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并将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全球主要国家。
3、如果国外相关企业有意向为我国疫情防控做出贡献,我们双方一致同意在国家需要的情况下,暂不要求实施专利所主张的权利,希望和国外制药公司共同协作为疫情防控尽绵薄之力。
武汉病毒所王曼丽研究员、军事医学研究院国家应急防控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曹瑞源副研究员、武汉病毒所张磊砢副研究员、杨兴娄副研究员为该论文共同第一作者,武汉病毒所肖庚富研究员、军事医学研究院国家应急防控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钟武研究员和武汉病毒所胡志红研究员为共同通讯作者,刘佳、徐明月、石正丽等为共同作者。参加该项目研究的还有武汉病毒所的汪习、吴妍、尚卫娟、张环宇、李玉凤、胡恒睿、姜夏铭、孙源等。该工作得到国家病毒资源库和武汉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大力支持,以及“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8ZX0971100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31621061)和湖北省2019新型肺炎应急科技攻关研究项目的资助。
上述文章中有提到,该所与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国家应急防控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联合研究,发现Remdesivir(瑞德西韦)和磷酸氯喹两种药物在细胞水平上能有效抑制2019-nCoV的感染,其在人体上的作用还有待临床验证。
另,上述合作双方单位还联合声明表示:对在我国尚未上市,且具有知识产权壁垒的药物瑞得西韦,依据国际惯例,从保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在1月21日申报了中国发明专利(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
据了解,瑞得西韦是美国制药企业吉利德公司尚在研发中的抗埃博拉病毒药物,用于治疗埃博拉出血热,目前正在进行Ⅱ和Ⅲ期临床研究。
此前,吉利德科学全球首席医疗官Merdad Parsey博士曾代表公司发表声明称,瑞得西韦尚未在任何国家获得批准上市,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未被证实。在此次疫情中,瑞德西韦作为试验性药物,用于少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急症治疗。吉利德正在配合中国的卫生部门开展一项随机、对照试验,以确定使用瑞德西韦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是否安全和有效。
此次武汉病毒所申报的专利是瑞德西韦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新用途。全球健康药物研发中心主任、清华大学药学院院长丁胜认为,武汉病毒所申报成功的可能性不大。
丁胜院长讲解
吉利德公司已将瑞德西韦治疗冠状病毒的用途申请专利,虽然新型冠状病毒作为新出现的病毒,并未明确写入,但已经包含在冠状病毒的概念中。
按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武汉病毒所申请的抗新型冠状病毒新用途与吉利德公司已申请的抗冠状病毒用途具有接近性,也不可能申请成功。
吉利德公司拥有瑞德西韦的化合物结构专利,这也是一款药物最核心的专利。
丁胜指出,即便武汉病毒所申请成功,也不握有瑞德西韦的结构专利,而无法应用,“就好比用铲子挖地,你手中没有铲子,怎么挖呢?”
在他看来,科研人员认为自己有新的发现去申请专利,本身没有错,但能不能得到专利授权是另一个问题。而且此时在中美两国科研临床团队合作的背景下,又提出其它的诉求也有些不合时宜。
总之,吉利德也已经将瑞得西韦用于治疗冠状病毒的用途申请了专利,专利申请公开号为CN108348526A,这个用途专利已经概括了所有抗冠状病毒的用途,还提到冠状病毒科聚合酶被抑制的技术特征。
虽然此项专利尚处于申请状态中,并未获得授权,但会对其他专利的申请构成限制。
因此,武汉病毒所申请瑞得西韦用于抗新型冠状病毒的新用途专利,最后能否申请成功,还有待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