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武大郎”商标驳回通知书的图刷爆了IP界人士的朋友圈,理由为武大郎是我国烈士,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14日证实确有此事。
那么,为什么烈士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呢?
根据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目前关于烈士“武大郎”商标的最新消息是,申请该商标的代理申报公司称,驳回文件已被商标局收回,对方称会重新下发审查意见。
网友们关于烈士武大郎的热议。



最后,这件事你怎么看待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