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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深圳市南山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13 10:41:52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    浏览次数:299    评论:0
导读

各有关单位:2019年度南山区知识产权类资助项目(第二批)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批申报计划及申报时间申报计划:专利支持计划、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计划、知识产权运营奖励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0年01月08日-2020年01月22日。二、申报平台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http://sfms.szns.gov.c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度南山区知识产权类资助项目(第二批)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申报计划及申报时间


申报计划:专利支持计划、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计划、知识产权运营奖励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0年01月08日-2020年01月22日。


二、申报平台


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各支持计划操作规程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2、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申报单位在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通知后,根据短信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特别说明


1、本次申报是2019年度南山区知识产权类资助项目的第二批申报,也是2019年度资助项目的最后一次申报,申报条件及要求与第一批相同,其中上一年度指的是2018年。


2、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3、最近三年累计获得资金扶持额度:


(一)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二)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五、项目责任科室(部门)及咨询电话


部门:知识产权促进中心,电话:86546545、86546372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1月8日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知识产权运营奖励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为鼓励辖区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荣誉称号或获得知识产权认证资质,给予以下资助:


(一)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授予“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同一单位同年度获得一项以上荣誉称号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对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区内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2、至少符合以下其一: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


(2)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荣誉称号;


(3)上一年度获得由国家认监委批复成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出具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证书。时间以证书上的“首次发证日期”为准,且证书上注册地址须在南山区内。(若证书上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符,则需提供工商变更证明)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与认证奖励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


以上2-4材料在完成系统共享比对前需提供。


5、上一年度知识产权工作总结报告;


6、国家、省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给有关部门发放的知识产权荣誉证书或批复文件[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


7、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需提交证书文件[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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