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显示,最高法于2019年12月16日驳回陆风X7生产方江铃控股有限公司针对外观专利的再审申请,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判决江铃控股旗下陆风E32车型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
历时五年,捷豹路虎和江铃控股持续五年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告一段落。
最高法有关驳回江铃控股专利再审的行政裁定书
案情回顾:
陆风E32即江铃控股于2014年推出的陆风X7,是陆风汽车首款中高端SUV车型。上市后,陆风X7因其外观造型同路虎揽胜极光SUV车型相似而引起争议。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江铃控股于2013年11月6日为陆风X7申请了名为“越野车(陆风E32车型)”的外观设计专利。据了解,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4月23日,专利权人为江铃控股。
2014年7月,针对上述专利,路虎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2016年6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被诉决定,认为从整体上观察,陆风X7外观专利与揽胜极光的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明显区别,宣告陆风X7外观专利专利权全部无效。
针对这次决定,江铃控股后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结果,法院认为陆风X7多个细节组合足以对汽车整体外观产生显著影响,因此要求专利复审委撤销无效宣告。
专利复审委上诉后,2018年1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有误,上述专利与揽胜极光设计相比,二者之间的差异未达到“具有明显区别”的程度,因此撤销一审判决,宣告X7外观专利无效。
左为路虎揽胜极光,右为陆风X7
2019年3月,经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裁定,江铃控股生产的陆风X7直接抄袭了路虎揽胜极光的5项车型设计,要求江铃汽车必须立即停止陆风X7的所有销售、制造和营销,并向捷豹路虎支付赔偿金。
对此结果,江铃控股表示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要求对外观专利进行再审。不过,这一申请目前遭到了最高法的驳回。
截至发稿前,陆风汽车官网上,陆风X7依然在列,国产汽车知识产权申请之路漫漫,未来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