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的出现,我们的消费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然而,微信二维码支付却遇到了“大麻烦”。
小知了解到,日前因认为使用的二维码侵犯所属专利,北京两家公司一纸诉状将腾讯、财付通和凡客诚品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
近日,该案件有了最新进展。12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认为微信支付服务并不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什么导致“微信支付”成了被告?
据了解,早在2012年11月,微卡公司从银河联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处获得了名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与卓望公司共享专利权。
专利包括了移动支付中的“扫一扫”二维码采集、后台解码、辨识字段、信息匹配、最终识别等全过程。
2019年10月,微卡时代和卓望公司将腾讯、财付通和凡客诚品告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微信支付侵犯了他们的专利权,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9万元,以及合理损失11万元,共100万元。
腾讯公司认为,微信支付是支付渠道,所用二维码为单字段,而非原告专利中的“多字段二维码”,原告专利中的“二维码”会包含特定的商户信息,与微信支付的运营模式并不相同。另外,二维码的采集、解码、辨识都是现有技术,不能说在专利中对字段进行人为切割就成为对方的独有技术。
一审结果
2019年12月30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微信扫码支付实施了权利要求“采集多字段二维码”、“解码多字段二维码”、“辨识出第一字段和第二字段”的技术方案,但不具有“分析是否匹配”、“第二字段是否曾被采集”、“根据是否被采集、储存过,分别给出第一结果和第二结果”的技术特征,未包含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微信扫码支付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专利权人不能在技术特征不同的情况下,将不属于保护范围的技术利用等同原则重新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以“两头得利”。
最终,法院判定微卡公司、卓望公司主张微信扫码支付侵犯涉案专利的主张不成立,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专利:技术创新的重要保障
知识产权时代,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科技竞争、产业竞争和经济竞争的核心。无论是商业竞争、科技发展,还是日常生活,这一切的源动力都来源于创新。而知识产权作为保护创新和智慧财产的有力武器,必然成为出奇制胜的关键所在。微信“扫码支付“侵权案就是一个典型。
小知提醒大家,专利技术不仅需要创新发明,更需要从各方面加以保护,感知专利为企业带来的成果。企业一定要将自己研发创新的专利技术及时进行保护,不仅是避免成果被他人使用,也是构建技术的堡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