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
关于组织开展杭州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资助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工作,根据《杭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市管〔2019〕162号)和《关于规范杭州市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杭市管〔2019〕178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杭州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资助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注册地在余杭区的企业。
二、征集条件(需同时满足)
1.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标准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未获得过市级财政资助的企业。
2.企业已拥有有效专利5件以上(含5件)或者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含1件);或者发明专利申请量2件以上(含2件),且企业是所涉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
三、征集材料
1.《杭州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资助征集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有效专利证书(5件)或发明专利证书(1件),或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2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认证机构出具的企业贯标认证发票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
四、注意事项
1.前期已上报市局但未获得过市级财政资助的贯标认证企业需再次上报1-5的全部材料(如已通过再认证审核,一并提供发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2.以“不超额奖励、不重复资助”、“一次性资助”为原则,资助金额为贯标企业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最高不超过6万。区、县(市)已经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3.市局将根据实际需要,抽取企业提供的材料尤其是发票、专利证书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受理时间及地点
所有材料请于2020年1月15日前一式二份交至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当面送达或邮寄均可),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928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811办公室
咨询电话:86132908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日
临安区
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资助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规范杭州市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杭市管〔2019〕178号)、《关于组织开展杭州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资助征集工作的通知》(杭市管〔2019〕210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全区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资助征集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杭州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资助征集工作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在2020年1月15日前报送至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号楼213办公室(锦城街道临天路2166号),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储珊,联系电话:0571-63804811。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日
西湖区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杭州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资助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杭州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资助征集工作的通知》(杭市管〔2019〕2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材料
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具体要求参照文件。附件中的征集表电子版发511273777qq.com邮箱。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0年1月15日。
报送地址: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5室(体育场路593号)
联系电话:87967540。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日
桐庐县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资助征集工作开始啦!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进一步推进我县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工作,根据《杭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市管【2019】162号)和《关于规范杭州市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杭市管【2019】178号)等文件精神,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我县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资助征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征集对象
在桐庐县范围内注册的企业。
征集条件(需同时满足)
1.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标准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未获得过市、县级财政资助的企业。
2.企业已拥有有效专利5件以上(含5件)或者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含1件);或者发明专利申请量2件以上(含2件),且企业是所涉及专利的第一专利人。
征集材料
1.《杭州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资助征集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有效专利证书(5件)或发明专利证书(1件),或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2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贯标认证发票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
以上材料各一式二份。2019年7月已上报市局的贯标认证企业需补充提供材料1、4、5,材料2、3可不重复上报。其他企业需提供1-5的全部材料。
注意事项
1.请各企业如实填写,按期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以“不超额奖励、不重复资助”、“一次性资助”为原则,资助金额为贯标企业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最高不超过6万。县已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3.县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实际需要,抽取企业提供的材料尤其是发票、专利证书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受理要求
截止时间:2020年1月15日
受理地点:县市场监管局二楼质量监督管理科(214室)
联系人:谢永军
联系电话:69961160/13777398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