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企翼网

关注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AI学苑 » 科技政策 » 正文

关于简化保税物流中心(B型)延续有效期工作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2 10:04:56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247    评论:0
导读

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将保税物流中心(B型)延续有效期审批工作委托各直属海关办理。保税物流中心(B型)经营企业应当在《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直属海关递交延续有效期申请。经直属海关审查合格的,

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将保税物流中心(B型)延续有效期审批工作委托各直属海关办理。

保税物流中心(B型)经营企业应当在《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直属海关递交延续有效期申请。经直属海关审查合格的,由直属海关作出准予延续有效期3年的决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3日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帮企翼发布作品,作者: 帮企翼。来源标注为“帮企翼bangqiyi.com”的作品版权归帮企翼所有,经本站授权后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angqiyi.com/news/show.php/itemid-2921/ 。来源标注为“***(非帮企翼)”的作品版权归来源网站/作者,转载目的在于传递资讯,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内容真实性负责。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bangqiyi@qq.com。
0相关评论
 

2010-2020 bangqiy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监备案号:37021302000522

鲁ICP备19020323号-1

青岛企业网站建设,青岛网络推广运营,营销型网站建设,B2B全网营销,B2B企业电子商务,山东企业网站建设,企业服务平台,产品推广,企业服务,全网营销套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