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补助申报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2年;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奖励对象为本政策施行后授权的发明专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获得的专利授权补助包含温州市“一园五区”产业政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奖励有效期为自首次发证日期起1年内。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奖补事项 | 奖补对象 | 奖补方式 | 奖补额度 |
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贴息 | |||
专利权质押方式贷款贴息补助 | 科技型企业 | 贴息补助,年度审核兑付 | 按不超过已发放贷款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可享受贴息最高贷款额50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内申请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商标质押方式贷款贴息 | 企业 | 按不高于已发放贷款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贴息补助,单个企业申请贴息资金不得超过12万元 | |
发明专利补助(限本市域内;个人申请专利授权补助同一年度总额不超过10万元) | |||
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 | 企业或组织、个人 | 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 | 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为1.5万元/件,个人为1万元/件,均含已领取的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补助 |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美、日、欧发明专利授权 | 3万元/件 | ||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获得除美、日、欧外的其他国家、地区(不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 | 2万元/件 | ||
规上工业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授权 | 规上工业企业 | 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 | 0.3万元/件 |
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奖励 | 企业或组织、个人 | 定额类奖励(分两次,达到维持3年、6年以后),即时兑付 | 自授权日起维持3年以上奖励0.27万元/件;自授权日起维持6年以上奖励0.36万元/件 |
知识产权示范认定创建 | |||
新认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 | 企业 | 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 | 国家示范企业15万元、国家优势企业10万元、省级专利示范企业8万元 |
新获得专利金奖 | 专利权人 | 中国专利金奖50万元、中国外观设计金奖40万元、浙江省专利金奖30万元、浙江省外观设计金奖20万元 | |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 | 规上企业 |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6万元,省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评价2万元 | |
新设立的知识产权维权中心(行业快速维权中心) | 企业或组织 | 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 | |
新评定的瑞安市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 | 学校 | 3万元 | |
上级新认定的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 | 学校 | 按上级奖励的50%配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