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中,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为重要评分依据,年均转化能力≥5项得最高分25-30分。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这意味企业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三年期间内,年均获得知识产权数量在5个以上,三年合计15个以上。
所以企业为成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申报前尽可能多地申请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达到15个以上,以期待得满分。企业做的这一努力,毋庸置疑,是必要的。
但在实际审计实务中,企业在一些不专业的中介机构忽悠下误以为,研发项目RD需要与知识产权建立一一对应关系,即有多少个知识产权就要有多少个研发项目RD,如企业加计扣除税务备案项目为3个,备案金额300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研发项目增至5个,研发费用仍300万,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势必要将研发费用300万分摊至5个研发项目,这就与至税务备案的每个研发项目投入的金额有差异。这种人为硬性划分RD,不仅给财务人员增加工作量,而且还增加税收风险。
研发项目RD的数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打分并无要求,且与知识产权数量不需要一一对应。
举例:
★研发项目可成功、可失败,失败的项目也是公司的研发项目;
★保护性:一个研发项目,通过挖掘技术点,可形成多项知识产权,进而形成多项科研成 果转化;
★关联性: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研发项目;即高新技术产 品收入依托公司自主研发技术,并且有专利保护;
★非对应性:一个研发项目可形成多项知识产权,研发项目依实际研发情况来提练,数量 的多少不受知识产权数量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