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对在行业中同一种商标或者同行业类似商品,已有注册或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进行避让,且申请注册的商标需要具有显著性,标识性,便于识别,不磨棱两可,否则将不被准许注册。对于商标近似判断上,应当将受审核的商标与在同一种商品或者同行业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经过初步审核的商标进行对比,而不是与他人实际使用却未通过注册的商标进行对比,对于商标近似值问题,请看《商标近似度判断标准,商标注册大全》。
商标审查:
中国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一直采用审查原则+形式和实质审查。特殊商标采用特殊审查,形式审查是对商标注册是否具备注册条件和注册资质进行审查,商标申请书填写是否属实、准确、清晰、相关法律文件和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实质审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
2.商标是否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3.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中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混同,是否与在线商标已经撤销或者注销并不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混同。
形式审查内容:
1)申请人资格审查,是否具有申请注册商标主体资格,申请人申请商标所制定保护的商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国内商标代理,国内申请人委托代理方是否有正规委托书。
3)申请书填写规范是否符合,包括申请人的名字、印章、营业执照是否一致;申请人地址是否准确;申请的商品保护或服务是否规范、具体、分类是否正确。
4)商标及商标图案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5)审核交送文件是否完备,规费是否缴纳。
6)核实一份申请是否只申报了一个商标。
7)审查商标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通过审查,申请手续齐全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等文件,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全或基本符合规定填写申请书,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交齐资料,保留申请日,超过日期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者予以退回,申请日不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