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以及作废代开发票的行为.
二、其他个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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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文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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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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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征税项目 |
总局公告2016年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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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销售免税货物,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农产品可开) |
国税发〔2006〕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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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总局公告2014年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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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总局公告2012年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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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 |
总局公告2017年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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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
国税函〔2009〕090号,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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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纳税人销售旧货 |
国税函〔2009〕90号,财税〔2014〕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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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
国税发〔2006〕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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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
国税函〔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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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
总局公告2016年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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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安全保护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
总局公告2016年47号,总局公告2016年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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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金融商品转让 |
财税〔2016〕36号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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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
财税〔2016〕36号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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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选择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
财税〔2016〕36号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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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费用。 |
财税〔2016〕36号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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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
财税〔2016〕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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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 |
总局公告2016年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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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 |
总局公告2016年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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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 |
总局公告2016年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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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编辑:天津税务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