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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包装专利侵权如何去认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8 14:56:27    来源:八月瓜知识产权    浏览次数:413    评论:0
导读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相关规定对于外观包装专利侵权的认定,主要是看专利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是否相似,这种相似足以让消费者对两种产品产生混淆和误解,其中主要对比的是想着和图案,色彩是不能单独进行对比的,有对比的先后顺序。实践中,相同的外观设计不难认定,只要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产品的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相关规定对于外观包装专利侵权的认定,主要是看专利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是否相似,这种相似足以让消费者对两种产品产生混淆和误解,其中主要对比的是想着和图案,色彩是不能单独进行对比的,有对比的先后顺序。

实践中,相同的外观设计不难认定,只要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比较,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等全部要素相同,则为相同的外观设计。构成外观设计的要素有三种,即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在三要素中,形状、图案是基础,色彩是附着在形状、图案之上的,脱离形状和图案的色彩不能单独成为中国现行专利法中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设计方案。从这个意义上讲,色彩保护具有从属性。有鉴于此,在进行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比对时,一般应按照形状、图案、色彩的顺序依次进行。在判断形图色结合的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似时,应当先判断形状是否相同或相似,如果形状不相同或不相似,则可以认定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无须再进行图案和色彩的比对;如果形状相同或相似但该形状属于公知在先设计,应进一步判断图案是否相同或相似,图案不相同或不相似,则可以认定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无须再进行色彩的比对;如果图案相同或相似但该图案属于公知在先设计,再对色彩是否相同、相近似进行判断,色彩不相同也不相近似的不构成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色彩相同或相近似的则构成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在三要素中,形状是最主要的,在侵权判定时应以对比形状为主。如果产品的外观形状是专利权人首创,而被控侵权产品使用了该形状并添加了图案,则无论被控侵权产品添加了何种图案,均应认定为侵权。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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