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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信用证“软条款",如何规避这些陷阱?

   2019-12-17 焦点视界、海运网2390
核心提示:在实际业务中,识别信用证的“软条款”并理性处理这些“软条款”是业务人员以及单证员必备的基本业务技能。信用证是国际支付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信用证是“单据的买卖”,信用证下的制单原则是“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取得一份与合约相符,并且后续从执行层面无异议的信用证是保证“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至关重要的一环。修

在实际业务中,识别信用证的“软条款”并理性处理这些“软条款”是业务人员以及单证员必备的基本业务技能。信用证是国际支付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信用证是“单据的买卖”,信用证下的制单原则是“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取得一份与合约相符,并且后续从执行层面无异议的信用证是保证“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至关重要的一环。


修订后的《UCP600》已将信用证类型中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删除,意味着,在《UCP600》惯例下的信用证都是不可撤销的。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信用证“软条款”的存在,致使名义上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存在着隐蔽的可撤销的实践风险。鉴于此,审核信用证,并识别信用证的“软条款”在信用证业务中就是必不可少的业务环节。


常见的信用证“软条款”的表现形式如下:


1、难以实现的条款


难以实施的条款的判断标准是,依照有关的惯例、行业的操作程序以及业务操作要求,该类条款实施起来有较大的难度,或者是实施起来有较大风险,或者是在时间上根本不允许的。


1. 将海运提单的托运人做成开证申请人,并要求空白背书的条款(...bill of lading made to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 ,shipping the applicant as the shipper...)。


依据《汉堡规则》,提单上的托运人应该是货主或者是货主的代理人。信用证要求将提单上的托运人做成开证申请人,本身就是违背惯例的做法,另外,依据有关的惯例,托运人是提单下的货物所有权人的界定,那么,如果依据信用证条款的要求,将提单上的托运人做成开证申请人,就意味着货物所有权的提前转移,着对于受益人来说,是很难以办到的条款。另外,货物交给承运人,船公司签发提单,正本的海运提单是在发货人的手里,让开证申请人在提单上空白背书更是不可思议,无法办到的条款。


2.要求货物出运后,在很短时间内交单的条款(...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to us at the date of shipment....)。


在信用证下,货物出运后,卖方就要制备整套的单据准备交单,在这些单据里,有部分是出口商自备的单据,如发票、箱单等,有的是官方或者是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单据,如正式的报关单等,这就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准备单据。关于制单和交单的时间期限问题,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依照依照UCP600规定的最晚要在货物出运日后的21个日历日内交单;二是,要保证单据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交单。综合考虑以上惯例的规定,货运出运后,需要足够的时间来制单和交单,如果信用证要求在货物出运后的当天或者是很短的时间内交单,是很难办到的条款。



3.要求发票、检验证书等单据由进口国的大使馆人员签名(...commercial invoice and inspection certificate must be signed by two person who are working for U.S.Embassy in bejing...)。


对于要求进口国的大使馆人员在单据上签名的条款,风险在于,如果相关人员拒绝在相关单据上签名(相关人员无签名的义务),就意味着卖方无法提交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继而开证行就有足够的理由拒绝付款。另外,即便大使馆的相关人员予以配合签署了相关单据,由于受益人手里并没有制定专家签字的样本,因此无法判断提交的单据或是检验证书会不会被开证行以签名不符而拒付。



2、无法操作的条款


1.非普惠制下的受惠产品却要求提交受惠制产地证A的条款(...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 in 2 copies...)。


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一种关税减免的优惠政策。在普惠制的框架下,只有在受惠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需要向进口商提供受惠制产地证A(FORM A),相应的出口国的官方机构会为出口商出具相关的FORM A证书。相反,非普惠制下的产品出口到非给惠国时,出口国的官方机构是不会给提供受惠制产地证A的,即便是这种商品到进口国享受某种关税减免安排,所以,非普惠制下的受惠产品却要求提交受惠制产地证A的条款,是卖方根本无法办到的条款。


2.要求除发票外的其他单据上不得显示发票号码(except the commercial invoice and draft,documents presented cannot show the invoice number...)。


在信用证的整套单据里,大多数的单据一般都显示本票业务的发票号码。因为,发票是基础核心单据。尤其是官方的单据,如报关单、出口许可证、原产地证书等,监管部门强制性要求在这些单据上必须显示发票的号码,如果信用证要求除发票外的其他单据上不得显示发票号码,这是与贸易的监管相矛盾的,也是卖方无法办到的条款。


3.要求检验检疫证书上的时间要比提单的签发日晚(the date of inspection is later than the date of bill of loading...)。


依照业务的程序和步骤,货物检验检疫的安排要早于货物的装船时间,检验检疫证书的签署时间是货物检验检疫的时间。已装船提单的签发时间是货物的实际装船时间,自然检验检疫证书的时间也会早于提单的签发时间。信用证上要求检验检疫证书上的时间要比提单的签发日晚,是违背业务的实际操作步骤的。提单前发后,在实施货物的检验检疫是不现实的,也是卖方无法办到的。



3、潜在高风险的条款


1. 要求装运后将一份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正本海运提单直接寄给开证申请人(...original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 must be send applicant one day after shipment...)。


海运提单的性质,合法拥有提单的当事人拥有提单下货物的所有权,所以,在运输单据里,海运提单是需要谨慎处理的单据。空白抬头的提单,一旦经过空白背书,持有提单的当事人,就可以依据提单取得提单下的货物。信用证上要求装运后将一份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正本海运提单直接寄给开证申请人,当然就有卖方失去货物和无法收回货款的巨大风险。如果信用证上有此类的条款,受益人务必要通知申请人修改的条款。


2.对船籍和船龄有国别和时间的苛刻限制(...transshipment will not be effected through Israel or Indian vessels and the vessel age is not over 5 years ...)。


一般情况下,信用证上有对船籍和船龄的要求也是常见的信用证条款,但是,如果信用证对船籍和船龄有国别和时间的苛刻限制时,就要当心此类条款的风险。尤其是船龄的要求,如同例句中,对船龄要求是5年以下,就可能会出口商的租船订舱环节带来风险,因为,一般情况下15年以下的船龄是合适的。要求5年以下的船龄,可能因为船龄的问题影响租船订舱,致使卖方无法按时完成交货,继而无法按时交单。


3.信用证的有效地点在第三国或者是在进口国(...available with any bank except any bank in export...)。


关于信用证的有效地点,依照业务的实际,一般是在出口国所在地。如果信用证规定信用证的有效地是在进口国或者是第三国,很可能因为卖方无法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无法按时完成交单,导致最终的开证行拒付。



4、陷阱条款


1. 要求提交开证申请人复签的单据(...the commercial invoice signed by importer must be presented...)。


在实际业务中,经常见到这样的条款,信用证要求卖方的发票让申请人复签,这样的条款,表面上看不是什么问题条款,但是到操作的层面或许有很大的潜在风险。试想,如果开证申请人拒绝在发票签名,卖方就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很可能因为无法取得买方的签名而无法按时交单。


2.要求开证申请人签发无异议证明(...90% of the total L/C amount is payable at sight and 10% of the L/C will be payable when the applicant issues an objection certificate...)。


在所有的附加开证申请人签署条件的情况下,都可能意味着一种潜在的风险。如上例,如果卖方无法取得买方的无异议证明,剩下的10%货款可能就无法按时得到偿付,甚至最终无法收回。


3.要求提交开证行出具或者复签的单据(...one set of inspection documents has been sent to the issuing bank and the issuing bank,s telex confirming the receipt is required...)


在信用下,开证行担负第一付款人的角色,卖方最终是否能顺利收回货款,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开证行的信用。如果信用证上有要求提交开证行出具或者复签的单据,就要等待开证行出具或者复签,同样的,如果开证行拒绝出具或者复签,卖方同样会因为无法提交“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单据而遭到开证行的拒付。




理性处理信用证中的“软条款”



对于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出口商能办到的要尽早处理,不能办到的,务必要通知开证申请人及时修改。针对信用证中的“软条款”的处理要做到以下几点:


1. 在货物发运前足够充足的时间内,通知开证申请人去修改或者是删除此信用证条款。


信用证是开证行的付款承诺,在卖方发货之前,卖方取得无异议和合理条款的信用证是非常关键的一步,这是卖方发货后能安全收取货款的重要保障。如果发货之前有需要修改或是需要删除的条款务必在发货之前通知开证申请人去修改或是删除,因为一旦发货后,再去修改这些条款,一是时间上太仓促,对于在合理和有效的时间内交单的限制性条件;二是发货后,再提出修改信用证,无疑卖方会非常被动,如果开证行拒绝修改这些条款,卖方就可能面临无法收回货款的风险。


2. 要尽可能拒绝接受预付款、履约金和质押金等条件。


对于信用证上预付款、履约金和质押金等条款,要依据合同和信用证的业务背景,谨慎处理。尤其是履约金和质押金条款,买方会以卖方支付履约金和质押金为开立信用证的前提条件而骗取卖方的资金。


3.对于佣金、回扣最好在收到货款后支付。


佣金为付给中间商的一种报酬,通常情况下是再一笔业务完结后,由合同约定的支付方支付佣金给佣金商。假若信用证上有预先支付佣金、回扣的条款,甚至是以此为开证行随后付款的前提条件,就要当心是否存在开征申请人联合开证行欺诈的情况。针对这样的条款,一般的做法是要拒绝接受此信用证条件。



审核信用证的重点以及方法

1

46A、47A


46A和47A条款要逐字审核。

46A:documentS REQUIRED (单据要求) ;

47A: ADDITIonAL ConDITIONS (特别条款) ,最好把所需单证的类别、份数和要求专门列表以便操作。


2

59


59:BENEFICIARY,即受益人。先看受益人(也就是你)的名称地址是否完整无误,这可不能有错别字,否则付款到账有麻烦,而且因为与你的印鉴不符合,无法制作出口单证。


3

45A、32B


45A: 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 (货物描述)货物的情况,价格条款,看货物品名描述是否过于简单。客户常常在信用证中简略品名,有时候过于笼统,会影响到相关商检单证的出具。


32B:CURRENCY CODE AMOUNT (信用证结算的货币和金额),核对货物数量和总金额是否相符。实务中常有部分预付款、部分信用证结算的操作,这时候往往出现货物足额可只显示部分金额的情况。


4

44C、48、31D


44C:LATEST DATE OF SHIPMENT (最后装船工期)装船的最迟的日期;


44D:SHIPMENT PERIOD (船期) , (44C与44D不能同时出现)。审查交货期是否赶得上,交单期是否合理。


48:PERIOD FOR PRESENTATION (交单期限)表明开立运输单据后多少天内交单。常见的交单期一般给15天以上,不过香港或日韩东南亚国家的信用证有时候只给12天甚至更短,要考虑清楚。特别是客户指定货代或货代与你不在同一城市的情形,提单容易延误,要预留时间。


此外,有时候信用证会规定“境外到期”,这一点尽量不要接受,因为我们很难控制文件传递到国外的时间。还有一个特别容易犯的错误,就是要求客户修改交货期或交单期的时候,一定要相应修改信用证有效期。


31D: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信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点)该日期为最后交单的日期。比如规定10月10日船期,12天交单期,信用证有效期是10月22日。现在更改交单期为15天,却忘记相应更改信用证有效期的话,就会导致“虽然在交单期内交单,却仍逾过信用证有效期”的后果。


5

71B


费用分摊是否合理。71B:CHARGES 条款是专门规定信用证操作手续费用分摊的。一般公平些的做法是“申请人境外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例如:71B: CHARGES ALL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THE OPENING BANK ARE FOR BENEFICIARIES   ACCOUNT。


但目前有些苛刻的客户会要求“除开证费外所有费用均由受益人承担”。这将给咱们带来几十甚至两三百美元的额外支出。要事先跟客户约定这一点,或者可能的话在售价中悄悄加上一些。根据信用证制单,宁愿与实际情况略有出入,也要保证单据字面上与信用证的完全一致。



下面是一份常规信用证范文


LETTER OF CREDIT

:40A: 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

IRREVOCABLE

:20: documentARY CRERDIT NUMBER

764351

:31C: DATE OF ISSUE

12TH AUG. 2005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30TH SEP.2005

CHINA

:51A: APPLICANT BANK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CORP

:50: APPLICANT

KINGHAM TRADE CO.,LTD

23567DOMINGGO RD. NOW CITY CAUSA TEL:467 897623

:59: BENEFICIARY

SHANGHAI DACHANGHANG CO.,LTD

18/F INGMAO BUILDING NO.88 XUJIAHU RD SHANGHAI TEL86 21 88821903

:32B: CURRENCY CODE, AMOUNT

USD6200.00

:41D: AVAILABLE.WITH…BY

ANY BANK FOR NEGOTIATION

:42C: DRAFTS…AT…

SIGHT

:43P: PARTIAL SHIPMENT ALLOWED

:43T: TRANSSHIPMENT ALLOWED

:44: LOADING ON BOARD

SHANGHAI

:44B: FOR TRANSPORTATION TO…

ROTTERDAM

:44C: LATEST DATE ON SHIPMENT

20TH.SEP.2005

:45A: 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S

GLASS CANDLEHOLDER ITEM NO.025 100PCS

Packed IN 8 CTNS

:46A: documentS REQUIRED

●IN THREE FOLD UNLESS OTHERWISE SPECIAL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3 FOLD

●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ENDORSED IN BLANK, COVERING ALL RISKS AND WAR RISKS

●FULL SET CLEAN ON BOARD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OUR ORDER AND ENDORSED IN BLANK, MARKED FREIGHT PREPAID AND NOTIFYING APPLICANT

●PACKING LIST

:47A:ADDITIonAL ConDITIONS

SHORT PORMABLANK BACK B/L IS NOT ACCEPTABLE

:71B: CHARGES

ALL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THE OPENING BANK ARE FOR BENEFICIARY'S  ACCOUNT

: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ALL 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WITHIN 10 DAYS AFTER DATE OF ISSUE OF THE B/L,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IS L/C VALIDITY OF THIS L/C

:49: ConFIRMATION INSTRUCTION

WITHOUT


这就是一份常规性的跟单信用证范例,在我们实际外贸工作中基本上都是用这一种格式的。其中,必须具备的项目条款(MANDATORY FIELD)是20/27/31D/32B/40A/41A/49/50/59。


对照信用证条款编码、条款属性


再次熟悉一下编码对应的属性

20 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信用证号码)  

23 REFERENCE TO PRE-ADVICE  (预先通知号码)

27 SEQUENCE OF TOTAL (电文页次)

31C DATE OF ISSUE (开证日期)如果这项没有填表,则开证日期为电文的发送日期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信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点)该日期为最后交单的日期

32B CURRENCY CODE AMOUNT (信用证结算的货币和金额)

39A PERCENTAGE CREDIT AMOUNT TOLERANCE (信用证金额上下浮动允许的最大范围)该项目的表达方法较为特殊,数值表示百分比的数值,如:5/5,表示上下浮动最大为5%

39B MAXIMUM CREDIT AMOUNT (信用证最大限制金额) (39A与39B不能同时出现)

39C ADDITIonAL AMOUNTS COVERED (额外金额)表示信用证所涉及的保险费,利息,运费等金额

40A 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 (跟单信用证形式)跟单信用证有六种形式:

(1)IRREVOCABLE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2)REVOCABLE (可撤销信用证)

(3)IRREVOCABLE TRANSFERABLE (不可撤销可转让跟单信用证)

(4)REVOCABLE TRANSFERABLE (可撤销可转让跟单信用证)

(5)IRREVOCABLE STANDBY (可撤销备用信用证)

(6)REVOCABLE STANDBY (可撤销备用信用证)

41A  AVAILABLE WITH…BY…(指定的有关银行及信用证总付的方式)

(1) 指定银行作为付款,承兑,议付

(2) 兑付的方式有5种: BY PAYMENT(即期付款); BY ACCEPTABLE(远期承兑); BY NEGOTIATION(议付); BY DEF PAYMENT(迟期付款); BY MIXED PAYMENT(混合付款)

(3) 如果是自由议付信用证,对该信用证的议付地点不做限制,该项目代号为:41D,内容为: ANY BANK IN…

42A DRAWEE (汇票付款人)(必须与42C同时出现)

42C DRAFTS  AT...(汇票付款日期) 必须与42A同时出现

42M MIXED PAYMENT DETAILS (混合付款条款)

42P DEFERRED PAYMENT DETAILS (迟期付款条款)

43P PARTIAL SHIPMENTS (分装条款)表示该信用证的货物是否可以分批装运

43T TRANSSHIPMENT (转运条款)表示该信用证是直接到达,还是通过转运到达

44A LOADING ON BOARD/DISPATCH/TAKING IN CHARGE AT/FORM (装船,发运和接收监管的地点)

44B FOR TRANSPORTATION TO...(货物发运的最终地)

44C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最后装船工期)装船的最迟的日期) (44C与44D不能同时出现)

44D SHIPMENT PERIOD (船期)

45A 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 (货物描述)货物的情况,价格条款

46A documentS REQUIRED (单据要求)各种单据的要求

47A ADDITIonAL ConDITIONS (特别条款)

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交单期限)表明开立运输单据后多少天内交单


信用证的风险防范


“单证不一致”的防范和处理

1、单证不一致,即单据缮制没有完全符合信用证明规定,这是最常见的事故。其结果就是直接导致不符点,甚至导致单据被拒付。在"单证交易"中,业务员应该树立起“信用证至高无上"的观念,即使信用证中出现错别字或明显的语法错法,只要不导致产生歧义,在无法修改的情况下,也要将错就错地照样搬到所有单证中去。


2、同一票货物,按照需要可能会制作几套单证,分别交给商检部门,海关和银行。这几套单证在某些方面有出入,并不影响银行对自己那套单证的审核与付款。因此,其他单证可以略有差池,但给银行的这一份则一定要完全与信用证一致,这是"单证不一致"事故处理的最大原则。至于其他国家机构,只要不是蓄意欺诈,对操作上的失误,还是允许一定的灵活性的。


3、对于不是自己出具,而是第三方如货运公司出具的提单一类,事先务必与他们仔细核对草稿,并书面确认。拿到正本以后,再检查一次,看是否与确认的草稿一致。出现问题的,在分清责任的同时,火速更换。对于日期实效方面的不符,请货运公司协作,虚打日期以迁就信用证。


4、对于国家机构比如商检局出具的单据,不易灵活处理,因此要慎重一些。如果信用证条款中对这类单证有特别要求的,先与商检机构沟通咨询,看是否能满足客户要求。无法完全满足的,坚决要求修改信用证条款。因外贸市场灵活多变,品质要求也参差不齐,对于商检局提出异议的产品,可以通过"客户确认"的保函形式协商解决。


“单单不一致”的防范和处理

单单不一致,指同一套单证里不同单据相同栏目的内容不一致.这个问题通常是由于部门分工协作制单中的疏漏造成的。预防的方法,就是养成事先编制交易档案,按照栏目分别归类,像一个数据库一样,根据交易编码,各部门或者各单证直接调用。此外,审单证的时候,不但要逐张审核,还可以"横"审,即比对不同单证同一栏目内容。


实务中,也允许有些地方在合理范围内某些栏目单单不一致的。比如品名描述栏,在发票中也许细致翔实,按照同类产品不同款式逐一分列,而提单和原产地证中就简单合并了。一般的限度是只有类别一样的产品才能合并。所谓类别一样,以海关产品编码(即所谓HS CODE,国际通行的对产品分类编码,避免因各国表述不同造成的分类混乱)为依据。这种单单不一致,一般都不予计较。但碰到有风险的交易,存在客户有意挑刺的可能时,尽量避免这样的节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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