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8年度第二批专利资助奖励开始申报,申请人可于12月9日前向市监局申报。
奖励对象包括我市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者个人,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以我市地址申请,通过PCT途径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取得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的;转让到我市的有效发明专利;参保专利;获得知识产权荣誉的企业或园区;产生发明专利质押贷款业务利息支出的企业。
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2万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200元,国内外观设计专利中职务发明每件资助8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600元;通过PCT途径申请进入相关成员国家阶段的专利,按实际发生金额,最多资助5万元,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专利,每件每个国家(地区)资助5万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授权的,最多资助10万元。
我市对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国标认证企业或通过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的单位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参加专利保险的保费给予全额资助;对其他企业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参加专利保险的保费给予50%资助,每家企业资助限10件专利。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合格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奖励10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奖励30万元;被认定为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奖励2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荣誉称号的企业,可获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荣誉称号的企业,可获奖励5万元。
对科技型企业通过发明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且对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为融资而发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