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南海新区市场监管办公室、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威海市专利专项资金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规范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威财工〔2019〕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年度内企事业单位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个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年度内获得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资助2万元、个人每件资助1万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2个国家予以资助。
企事业单位维持六年以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资助2000元。
企事业单位在资助年度内授权且为首件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6000元。已享受本条第一项资助的,只资助其差额部分。
对年获国内授权发明专利10-20件的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年获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超过20件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对年度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进入全省五十强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已享受本条第一项的,只资助其差额部分。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按照不高于“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总额给予资助,每家资助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