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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顺义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及专利资助的通知

   2019-11-29 纳杰知识产权7230
核心提示:各单位、专利权人:根据《顺义区专利促进与保护实施细则》(顺政发〔2019〕10号)的规定,我局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2018年专利促进与保护项目。请各相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于2019年12月26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具体要求详见《2018年顺义区专利促进与保护项目申报指南》。对通过审核、评审的,将予以资金支持。附:2018年顺

各单位、专利权人:


根据《顺义区专利促进与保护实施细则》(顺政发〔2019〕10号)的规定,我局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2018年专利促进与保护项目。请各相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于2019年12月26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具体要求详见《2018年顺义区专利促进与保护项目申报指南》。对通过审核、评审的,将予以资金支持。


附:2018年顺义区专利促进与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北京市顺义区知识产权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2018年顺义区专利促进与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为在本区登记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或户籍在本区且在本区缴纳社保满五年的个人。


涉及的专利具有多个专利权人的,仅限第一专利权人可以申报。


二、资金支持项目、范围


1.对申报人2018年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给予2万元/件资金支持,实用新型给予1000元/件资金支持,外观设计给予1000元/件资金支持,对在港、澳地区进行专利权注册登记的不予支持;对申报人2018年通过PCT或巴黎公约申请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5万元/国/件资金支持,同一专利在不同国家授权的,最多给予5个国家资金支持。同一申报人每年总计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申报人应将授权支持金额的30%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


2.对2019年被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2019年被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被新认定为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2018年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此项目不重复给予资金支持。


3.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获得专利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还贷的,对其2018年所支付的贷款利息和评估、担保费用等融资成本进行支持,比例不超过50%,每家企业每年限报一个项目,支持总额最高10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支持累计不超过3次。


4.对2018年为区内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三家专利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5.鼓励企业建立专利产业联盟(或服务平台),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市场开拓、构建专利池、成立专利基金、专利运营等工作,对2018年带动联盟(或平台)取得重大专利技术突破、显著经济效益或明显社会成效的一家牵头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6.对企业专利权人2018年发生的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涉外专利侵权纠纷、区域重点发展领域专利侵权纠纷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按50%比例进行援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费用包括法院案件受理费、专利无效宣告费和律师费等。


7.鼓励企业创新知识产权管理,支持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服务类别包括专利分析、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与实施、专利人才培训等,对10家企业2018年所购买知识产权服务分别给予10-30万元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各类申报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顺义区专利促进与保护项目申报表。(样表见附件1)


2.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指企业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等)复印件。


单位申报人名称发生过变更的,应提供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


个人申报人应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申报人委托他人提交材料的,应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报人的代办人、个人申报人提交材料时应向受理工作人员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验。


3.获得专利授权的相关证件(包括专利证书、国外专利授权公告首页、含有专利著录项目信息的专利证书页及授权公告首页著录项目信息的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人公章或签名)、获得确定、认定的相关证明(包括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证明复印件。


4.获得专利质押贷款的贷款合同、还贷记录(或凭据)、评估费用凭据、担保费用凭据等。


5.为区内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专利服务机构,应提交工作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合同、收费凭证、受理文书、纳税凭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6.带动联盟(或平台)取得重大专利技术突破、显著经济效益或明显社会成效的牵头企业,应提交工作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7.发生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涉外专利侵权纠纷、区域重点发展领域专利侵权纠纷的,应提交纠纷情况说明并附法院案件受理费、专利无效宣告费和律师费凭证。


8.创新知识产权管理的企业,应提交创新工作报告并附购买知识产权服务费用(包括专利分析、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与实施、专利人才培训等)凭证。


上述复印件材料均应加盖公章(单位申报人)或本人签字(个人申报人)。


同一申报主体同时申报多个项目的,应按照本指南要求对每个项目分别提交材料。


申报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全部项目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受理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11月27日—12月26日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19号109室


联系人:湛超、王梦君


电话:(010)69469324


附件:北京市顺义区专利促进与保护项目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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