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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新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9 09:30:15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浏览次数:517    评论:0
导读

解读︱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新规4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70号),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监管新变化公告强化了进口商进口预包装食品主体责任进口前进口商应负责审核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解读︱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新规


4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70号),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




监管新变化


公告强化了进口商进口预包装食品主体责任



进口前

进口商应负责审核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进口环节中

进口预包装食品抽中现场查验和实验室检验的,进口商应当向海关人员提交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相关材料,包括其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



在后续监管方面

有关部门通报、消费者举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违法有关规定的,经核实确认,海关将依法进行处置。


出口方面

出口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适用范围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

此次标签检验监管新规针对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其他贸易方式,例如入境展示、样品、免税经营离岛免税除外)、使领馆自用、旅客携带以及通过邮寄、快件、跨境电子商务等形式入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监管,按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重磅来袭,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预包装食品

标签的相关知识。

No.1、什么是预包装食品?


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No.2、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需要标注哪些内容?




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原产国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标注营养标签。

No.3、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需要符合哪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1.通用标准,包括《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050)、《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 13432)、《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使用营养强化剂通用标准》(GB 14880)等。

2.产品标准,包括进口产品的类别及产品标准;如进口葡萄酒,须符合《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 )和《葡萄酒》(GB/T-15037)的要求。

3.综合标准,包括产品的分类及定义标准,如《饮料通则》(GB/T 10789)、《糖果分类》(GB/T 23823)等。

4.其他文件,包括《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修订版);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2号》等。


No.4、如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进口商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规定,根据违法程度的不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将面临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不足一万的),或者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以上的),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同时,消费者除要求赔偿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瑕疵除外)。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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