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下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际合作司指导,中华商标协会和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北京代表处共同举办的“第一次中日商标制度研讨会”在京成功举办。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际合作司原琪副司长、中华商标协会马夫会长、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北京代表处堂之上武夫所长出席研讨会并致辞,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应诉复议处孙明娟女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查一处王海娜女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周丽婷女士、日本国特许厅审查业务部商标课商标审查企划官根岸克弘先生分别作了主题演讲,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吴东平、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北京代表处知识产权部副部长竹之内正隆分别主持了本次研讨会。
原琪副司长首先祝贺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她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在引导企业更加注重商标品牌培育、积极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加大商标品牌保护力度、推动商标品牌国际合作等方面狠抓落实,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中日两国多年来在知识产权领域一直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日本特许厅(JPO)是最早与我局建立合作关系的重要伙伴之一。两局多年来在法律制度、审查业务和人才培训等各个方面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取得了丰富的合作成果。中日双方在商标领域加强合作和交流,符合两国产业界和用户的需求,相信也一定可以取得丰硕的成果。
马夫会长在致辞中指出,中日两国互为最重要的贸易投资合作伙伴,随着中日贸易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品牌方面问题也日益增加,促进对双方商标制度的理解显得尤为重要。希望通过研讨会,进一步了解各自商标制度,分享双方有益经验,有所收获。
堂之上武夫所长在致辞中表示,中日之间能够共同举办商标制度研讨会不仅促进了用户对两国制度的理解,也促进了商标主管部门之间的交流。此次商标研讨会首次召开就紧扣时代脉搏,关注两国商标事务最新动向,希望这一举多得的会议能够作为固定项目一直持续下去,为两国商标领域的交流合作做出他应有的贡献。
孙明娟女士从程序启动、实体法依据、相关审理制度、审理中的特别注意事项、质量控制和驳回复审相关数据六个方面对《中国商标驳回复审概况》进行了演讲,同时就与恶意注册有关的修法情况梳理、新商标法第4条在评审案件中的适用和在评审案件中规制恶意注册做了《新商标法背景下的恶意商标审查评审方针》的演讲。
王海娜女士在《非传统商标的审查实践》发言中对立体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和声音商标的审查实践进行了细致解读。
根岸克弘先生从日本商标申请及审查的动向、近几年的法律及审查指南的修订、商标的类型及审查流程、各类商标的介绍及审查要点等方面做了《日本商标领域的最新动向及非传统商标的审查实践》的演讲,并对《日本防御标识制度概要及审查运用》相关情况做了讲解。
周丽婷女士以新旧商标法实施期间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路径及比较、新商标法第四条的适用展望、民事案件中对恶意注册商标的规制为内容进行了《新商标法实施后对恶意商标司法审判方针》的主题演讲。
来自中日两国企业、代理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共10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