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的侵权类型中,专利侵权略显特殊。专利侵权特别“易发”与“多发”。专利本质上是一种技术方案,好的专利像占山头一样将技术上最佳的方案圈住。后来者很大概率朝着这个方向走去,可惜专利已经被申请了,只能进行专利规避,但很多基础专利不容易绕过去,这时候就会导致专利侵权。例如,柯达拥有大量数码相机的基础专利,但自身一开始并不生产数码相机,可是实现数字摄影的技术原理是确定的,跟随者即使完全独立开发,也极大可能会想到一块去,采用类似的技术方案。如果日本企业一开始都不侵犯数码相机的专利,也不可能催生数码相机的产业了。
对于标准必要专利的“侵权”则更不可避免了,如果企业不“侵犯”这些标准必要专利,生产的手机也不合格了。随着技术的日益进步,专利数量也在呈指数级增长,根据各大专利数据库公开的有效专利数,目前全世界有效的专利超过1000多万件。在技术密集型的行业,例如通信领域,围绕相关产品的专利成千上万,例如一部手机上涉及的专利可能达数十万件(通过专利检索粗略估计)。理论上,生产一部手机出来,就会不可避免地侵犯了很多第三方的专利权。
但实践中,专利侵权诉讼的数量要远小于实际侵权数,诉讼很多时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在很多行业中,大家都相互侵犯对方的很多专利,你不敢告我,我也不敢告你,彼此之间形成微妙的平衡。这种情况发展到一定阶段,竞争对手之间干脆进行交叉许可,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这种专利交叉许可促进了技术的进步,对双方都有好处。如果我们从一开始都不允许相互侵权,也不可能发展到交叉许可的阶段。所以在专利维权的时候,专利权人一般需要对另一方持有的专利进行评估,看对方的专利还击能力。
此外,专利权的申请与审查程序复杂,专利即使授权了也依然很大概率最终被无效。如果一件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并不稳定,第三方在评估后,认为会被无效,依然会实施。但从法理上,这还是侵权的。
所以某种程度上,专利侵权多发与易发也不一定是坏事,例如美国的专利侵权诉讼就多发。苹果差不多每天都被告专利侵权,在美国还有NPE专门盯着苹果公司不放,每个月告苹果一次。苹果也输了很多专利诉讼,动辄赔偿上亿美元,但我们并不因此觉得苹果的公司不行。对于标准必要专利就更是如此,专利权人甚至鼓励第三方使用。
既然专利侵权多发和易发是好事,那为什么还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呢?
这就是专利制度的魅力了,当专利侵权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专利权人能够通过专利获得很大收益时,大家都会发力创新,申请有价值的专利。因为企业拿钱去支付赔偿金最终会入不敷出,发展就不可持续,只有手里持有高价值的专利时才敢“侵犯”别人的专利,寻求一种平衡。在这种氛围中,科技创新和专利就自然成了高科技行业的入场券。这客观上促进了技术的进步。所以说,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不会导致技术鸿沟,反而能够刺激落后者投入创新。所以说,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并不必然减少专利侵权,而是打击在创新上的“不劳而获”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