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企翼网

关注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AI学苑 » 科技政策 » 正文

关于组织做好2019年下半年“云服务券”兑付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2 14:49:12    来源:工业互联网处    浏览次数:341    评论:0
导读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院: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云服务券”财政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17〕42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下半年“云服务券”兑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兑付范围截至2019年11月15日24时企业上云实施完成,上云企业填写使用报告、云服务商上传发票并通过第三方评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院: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云服务券”财政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17〕42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下半年“云服务券”兑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兑付范围

截至2019年11月15日24时企业上云实施完成,上云企业填写使用报告、云服务商上传发票并通过第三方评价完成。截止日期后的“云服务券”进入下一期兑付。

二、工作分工

请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院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时完成整体评价工作,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根据本通知要求,督促所辖县(市、区)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核及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本轮“云服务券”兑付工作于11月底优质、高效完成。

三、其他要求

请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严格落实《关于公布2018年度我省企业上云标杆企业、优秀体验中心和优秀行业云平台名单的通知》(鲁工信信推〔2019〕43号)、《关于组织开展“云服务券”兑付工作的通知》(2018年下发)、《关于组织做好2019年上半年“云服务券”兑付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鲁工信字〔2019〕30号)等文件要求,确保本辖区内各省级企业上云标杆企业、优秀体验中心和优秀行业云平台的奖励资金及应兑未兑的“云服务券”资金于11月底前拨付到企业。


附件:附件1.财政部门“云服务券”兑付手册.docx

          附件2.工信部门“云服务券”兑付手册.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18日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帮企翼发布作品,作者: 帮企翼。来源标注为“帮企翼bangqiyi.com”的作品版权归帮企翼所有,经本站授权后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angqiyi.com/news/show.php/itemid-1390/ 。来源标注为“***(非帮企翼)”的作品版权归来源网站/作者,转载目的在于传递资讯,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内容真实性负责。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bangqiyi@qq.com。
0相关评论
 

2010-2020 bangqiy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监备案号:37021302000522

鲁ICP备19020323号-1

青岛企业网站建设,青岛网络推广运营,营销型网站建设,B2B全网营销,B2B企业电子商务,山东企业网站建设,企业服务平台,产品推广,企业服务,全网营销套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