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一次性创业补贴
2、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3、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4、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6、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7、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
2011年10月1日—2015年6月23日期间注册营业执照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2015年6月23日以后注册营业执照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
补贴范围
1、大中专毕业生
(1)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包括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留学回国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中高等学历毕业证书的学生。
(2)毕业年度在校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大中专院校学生;
(3)休学创业普通高校大学生。指普通高等院校休学创业的大学生,不包括非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和中专生。
2、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
(1)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5年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
(2)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全日制在校生。
3、登记失业人员
(1)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
(2)外地户籍劳动者在青岛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青岛市进行失业登记的。
(3)返乡农民工:本市农业户籍人员离开户籍所在街道(镇),从事第二、三产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4、在青岛市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并在青岛注册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了解聘备案的各类人员。
资金拨付和补贴期限
补贴资金经区(市)审批通过后,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对政策扶持期限内终止创业的,需按照剩余扶持月数,向工商注册地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按比例退回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期限1年,从申请受理当月计算。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补贴扶持期限计算至退休月份。
例如,张三还有8个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如按1万元标准计算,可申领7500元创业补贴。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相关证书:
①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职业资格证》;
③毕业年度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
补贴条件
1、创业者需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办理营业执照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以下简称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需在2011年10月1日之后。其中:
(1)登记失业人员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需在最后一次失业登记时间之后;
(2)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需在毕业证注明的毕业时间之后且在毕业5年内;
(3)毕业年度在校生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需在毕业当年的1月1日-12月31日内;
(4)休学创业普通高校大学生营业执照时间需在休学时间之后;
2、创业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应正常经营一个月以上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其中:
(1)注册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需按规定在创业实体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也就是通常说的“五险”)。
(2)对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需在我市以个人投保方式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两险或单独交养老皆可)。
3、申请补贴人员应为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保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上述补贴条件中所列内容的,可申请补贴。
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登录青岛就业网;
②选择进入“网上办事”/“创业服务”/“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模块,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③选择进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
④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⑤上传材料后准备好所需材料原件,待工作人员现场勘验时备查。
2.智慧人社手机APP办理流程:
①选择进入“智慧人社手机APP”/“掌上就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②选择进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
③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④上传材料后准备好所需材料原件,待工作人员现场勘验时备查。
3.现场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到工商注册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2、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补贴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
补贴标准
1、2013年10月1日—2014年9月30日期间工商注册的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1万元;
2、2014年10月1日以后工商注册的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1.2万元,其中吸纳就业1人以上的,一次补贴标准为2万元。
资金拨付
审批通过后拨付到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补贴条件
1、创业者应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办理营业执照,且注册登记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1年以上。
2、创业者创办的企业需在青岛市小微企业名录范围内,小微企业名录可在青岛就业网查询。
查询网址如下:
http://12333.qingdao.gov.cn/wssbggjy2/kscx/login.action?menuid=30060625
3、创业者需在申领补贴的企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通常所说的五险)满12个月。其中,申领2万元补贴的,还需至少1名职工在该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
4、创业者须在我市首次创办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另外,对在青岛已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2014年10月1日之后在我市再次创办小微企业,吸纳就业1人以上并通过创业实体缴纳职工社保满6个月的,仍视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
5、同一个创业实体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登录青岛就业网;
②选择进入“首页”/“青岛市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查询申请补贴的企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③选择进入“网上办事”/“创业服务”/“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报”模块,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④选择进入“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报”,按照网页提示信息进行信息录入;
2.智慧人社手机APP办理流程:
①选择进入“智慧人社手机APP”/“掌上就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②选择进入“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报”,按照网页提示信息进行信息录入;
3.现场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携带所需材料到工商注册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3、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补贴标准
企业新招用人员,每个岗位补贴2000元
补贴范围
1、一次性创业补贴扶持范围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
2、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
补贴条件
1、营业执照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的注册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
2、创业实体招用大中专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含4个月)。
注:(1)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必须在岗,即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2)招用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劳务派遣人员。
3、每个创业实体或小微企业只能申领享受一次。
申请材料
1.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2.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职业资格证》;
3.毕业年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
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登录青岛就业网;
②选择进入“网上办事”/“创业服务”/“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报”模块,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③选择进入“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报”,承诺后,进入“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报界面”,核对界面信息并录入必录信息,在“花名册”栏目选择需要申报人员信息,点击“提交”,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
④信息录入确认后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现场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携带所需材料到工商注册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4、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补贴范围
青岛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
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
补贴标准
1、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8.8%、失业保险0.7%的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2、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2%、基本医疗保险8.8%、失业保险0.7%的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3、岗位补贴标准:200元/人/月。
补贴条件
1、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招用人员含企业法人(不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比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创办企业的,在本企业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可通过本单位企业申请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按照(青人社办发【2016】4号文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按照(青人社字【2012】88号文件)
2、用人单位需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其中,对补缴社会保险不超过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余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3、用人单位需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4、招用原为本单位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资金拨付
审批通过后,拨付到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为3年。
注:(1)初次申领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含5年,即60个月)可延长至退休。
例如,第一次申请补贴时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则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当月。
(2)同一就业困难人员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被多个用人单位招用的,补贴享受期限累计计算。以最长3年补贴期限为例,
例如,张三被A单位招用享受了2年的社保补贴,再被B单位招用,还可以享受1年的社保补贴。
申请材料
《毕业证》(仅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单位提供)
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登录青岛就业网;
②选择进入“网上办事”/“就业失业服务”/“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模块,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③选择进入“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阅读完申领条件和承诺后,点击“确认”,进入“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界面”,核对界面信息并录入必录信息,在“花名册”栏目选择需要申报人员信息,点击“提交”,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
④信息录入确认后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⑤上传材料后准备好所需材料原件,待工作人员现场勘验时备查。
2.现场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工商注册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范围
1、经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指毕业时未落实单位,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人社局,自毕业当年7月1日起到第二年6月30日期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已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
补贴期限
1、对初次申领补贴的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含5年),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对已享受过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符合再次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其领取期限与已享受月数合并计算,累计最长不超过初次领取时核定的最长期限。
例如1:王女士41岁时符合申领条件,当时核定最长领取期限为36个月,领取补贴12个月后,因个人原因中断领取,46岁时王女士想继续申领补贴,此时王女士还可最多申领24个月。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分别计算,不重复享受。
例如2:王同学以离校12个月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领取补贴24个月后,因个人原因中断领取,3年后,如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还可以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再领取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
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登录青岛就业网;
②选择进入“网上办事”/“就业失业服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模块,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③选择进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模块,按照网页提示录入信息。
2.智慧人社手机APP办理流程:
①选择进入“智慧人社手机APP”/“掌上就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模块,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②选择进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模块,按照提示录入信息。
3.微信公众号办理流程:
①选择关注“青岛微就业”公众号,点击左下角“服务岛”,再点击“业务办理”;
②凭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登录名为身份证号,密码为社保卡号,进入“灵活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模块,按照提示录入申请信息后,确认提交,个人申请完毕。
4.现场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6、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贷款额度、期限及还款方式
1、贷款额度:从事个体经营的最高15万元;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最高45万元。
2、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3、还款方式。(1)贷款期1年,采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2)贷款期2年或3年的,采取第1年按月付息,第13个月起按月还本付息(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
贷款范围
1、大中专毕业生
(1)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包括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留学回国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中高等学历毕业证书的学生。
(2)毕业年度在校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大中专院校学生;
(3)休学创业普通高校大学生。指普通高等院校休学创业的大学生,不包括非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和中专生。
2、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
(1)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5年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
(2)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全日制在校生。
3、登记失业人员
(1)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
(2)外地户籍劳动者在青岛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青岛市进行失业登记的。
4、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随军家属。(不限户籍)
5、本市户籍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所涉及的分流职工、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6、家庭服务机构创办者:家庭服务机构指经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备案的机构。
7、本市户籍自主创业农民。
8、在青岛市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并在青岛注册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了解聘备案的各类人员。
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一)办理流程
1.从事个体经营的,向工商注册地所属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申请;创办企业或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单位的,可向工商注册地所属区市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2.工商注册地在保税区的申请人,如果是本市户籍创业者,到户籍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到西海岸新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相关证件:
①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证;
②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休学创业大学生提供《学生证》;
3.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单位的资质证件。
创业担保贷款
借款合同、担保协议、反担保合同签订
(一)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人根据预约时间与经办银行现场签订《个人借款合同》。
2.担保中心同时与经办银行签订《担保协议》。
3.反担保人与担保中心现场签订《反担保合同》。以上三个合同同时签订。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2、反担保证明:
①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②房屋抵押担保:房权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服务
(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注册地所属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申请贴息。
2.工商注册地在保税区的申请人,如果是本市户籍创业者到户籍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到西海岸新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二)所需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
2.《银行贷款还款明细》1份;
3.《银行对账单》1份。
7、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贷款范围
在青岛注册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各类人员。
小微企业名录通过青岛就业网查询,查询地址如下:
http://12333.qingdao.gov.cn/wssbggjy2/kscx/login.action?menuid=30060625
贷款条件
1、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以申请日为准)新招用人员达到职工总数25%(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
新招用人员包括:(1)大中专毕业生;(2)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3)返乡农民工;(4)登记失业人员;(5)就业军队退役人员、未就业随军家属;(6)就业困难人员、本市户籍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所涉及的分流职工、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上人员的界定参照创业担保贷款范围)。新招用人员即按照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招用,贷款申请日仍在小微企业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人数;职工总数即按照申请贷款日在小微企业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人数计算。
2、小微企业应具备合法经营项目、经营场所,正常生产经营,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记录。
3、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招用人员应在小微企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贴息条件
1、及时足额还清贷款。
2、贷款期限内新招用人员(数量)就业岗位稳定度高于50%。
就业岗位稳定度=(申请贷款时申报的新招用人员在贷款期限内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月数合计/申请贷款时申报的新招用人员人数×24个月)×100%。
比如,A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招用符合条件人员3人,贷款额度90万,贷款期限2年,按照规定应该为这3个招用人员缴纳保险3*12*2=72个月,
只要A小微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2年内缴纳保险总数超过36个月(含36个月),符合贴息条件。
贷款额度及期限
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
按照每招用规定人员1人30万元标准计算。
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贴息标准及期限
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
比如,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年期基准利率为4.75%,贴息标准为2.375%。
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一)办理流程
小微企业持资格预审所需材料,向工商注册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贷款资格申请。其中,工商注册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到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二)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被招用人员相关证件:①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②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休学创业大学生提供《学生证》。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助
(一)办理流程
小微企业持贴息及担保费补助所需材料,向工商注册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二)所需材料
1.《银行贷款还款明细》1份;
2.《银行对账单》1份;
3.《借款合同》1份(仅非政策性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供);
4.担保协议1份、担保业务收费凭证原件1份(仅申请担保费补助提供)。
此政策解读
依据2018年青岛就业创业新政
《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2018年6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可致电民生服务热线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