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商标为什么这么少,主要还是因为立体商标难有具备特征性。
比如一个圆柱体,一大一小,有对比的时候你可以轻易地找到你想要的那个,如果一堆相差不大的圆柱体混淆后,你再去找你那个圆柱体是那便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呢。
不过,既然有立体商标的存在,那必然会有三维标志(立体形状)通过层层考验,成为了一枚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了!
比较出名的立体商标是一枚巧克力:费力罗!
就是这个小小个,它成为了立体商标,相仿、近似的立体形状可能会被判为:侵害商标权!
与二维平面商标相比,立体商标由于增添了一维元素,立体商标的变化空间更为广阔,表现形式更为多样,表现内容更为丰富,能够体现出更多的差异性和显著性。
尤其是在人们日常办公和生活消费对于互联网的依赖性日益加深的当今信息时代,立体商标因适合在互联网中呈现的特点,其发展潜力不可限量。
宝洁公司旗下的海飞丝商洗发水的瓶装形状在经过层层审查后,在2018年也被成功注册成了商标!
在实践中,一些立体商标申请者和使用者由于对立体商标的特殊性了解不深,认识不透,没能掌握其规律,而导致商标注册申请或者使用受挫。
近期有一枚立体商标被驳回了!
就是这枚巧克力外形的商标。
经过复审后,商标局和商评委依然驳回了这枚商标注册理由!
当时,申请人表示:
1、申请商标是经过特殊设计的三维立体标志,并非通用的或者常见的商品形状。申请商标整体具有显著性,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且经长期使用其显著性进一步增强。
2、申请商标已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获准注册。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在其他国家的注册证明(复印件)作为证据。
不过商标的审查时具有个案性的原则,也就是你在同名不同类的注册商标时,虽然已经有了注册成功的案例,但是只能作为依据,而不能决定下一枚商标能注册成功!
在复审时,商标局和商评委认定: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易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申请人在案主张的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无直接关联性,难以作为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对于商标来说,显著性是最为重要的概念之一。如果不具备显著性,那么这件商标是绝对不会被核准注册的。
对于如何判断立体商标具备显著性,通常需要考虑立体商标本身的特点、实际使用的情况、消费者的认知能力等因素。
一件商标能否成功注册,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行业、商标名字、涉及类别、商标法等等,因此,商标的注册需要考虑周全,以免因为等待而错失商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