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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9-08-16 14:14153360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改革精神,现将2019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我市科技引领城建设攻势要求,充分发挥奖励导向和激励作用,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注重科技成果本地贡献,引导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技术。一是聚焦传统优势产业领域,打造国内乃至全球的产业高峰,重点支持现代海洋领域、智能家居领域、高分子材料领域、轨道交通装备领域、新型纺织材料及纺织机械领域;二是围绕重点发展产业方向,推动新兴产业跨越发展,重点支持微电子领域、5G领域、人工智能领域、新能源汽车领域、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领域、轻型航空动力领域、仪器仪表领域、能源与新材料领域、前沿技术领域(重点围绕生命科学、材料科学、空天海洋、量子技术等领域,促进技术交叉融合);三是引导激励技术标准转化为先进生产力,在青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增设技术标准创新奖,从技术标准带动性、先进性、有效性、示范性等方面择优给予奖励。

二、推荐方式和条件

(一)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中央、省驻青高校院所等经市科技局认可的推荐单位,负责推荐所属地区和部门、单位的项目(人选)。

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单位推荐原则上数量不限。推荐的市科学技术奖范围包括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创新团队类、科技创业类、技术标准创新类)和青岛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2.专家提名

国家最高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度可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市科学技术奖,省、市最高奖获奖者、两院院士每年度可3人以上共同推荐1项(名)所熟悉专业的市科学技术奖。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成员可提名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候选人。

(二)推荐条件

推荐各奖种项目和人选除符合《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2019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8年6月30日前正式发表。推荐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8年6月30日前在我市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推荐。

3.2017、2018年度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2019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推荐。

4.被推荐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被推荐1项;获2018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前两位完成人,不能被推荐参评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

5.已提名参评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得推荐参评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已经获得国家、省或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同一项目或者主要技术相同的,不得推荐参评市科学技术奖。

6.推荐项目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且不存在因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情况,涉密项目不得作为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

(三)公示要求

推荐的项目和人选应在完成人所在单位、完成单位、推荐单位进行公示,各奖种公示内容要求详见《推荐工作手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四)推荐责任

1.推荐单位(专家)承担推荐、答辩、异议处理等主体责任。推荐单位(专家)对推荐项目及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严格依据标准条件推荐,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专家)填写的内容将向社会公示。

2.被推荐人(单位)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责任。被推荐人应准确、完整提供客观性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论文专著、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情况推广应用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其中,经济效益部分要在附件中提供财务、税务等佐证材料建议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3.严惩学术不端。根据国家科技奖励改革精神,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参与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对违法违纪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填写

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1.电子版材料: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青岛市科技局网站www.qdstc.qingdao.gov.cn服务大厅“科技奖励系统”板块)在线填写和上传。2019年8月20日起,我办向各推荐单位分发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各推荐单位进入系统,按系统提示生成拟推荐项目推荐号和登陆口令,组织拟推荐项目第一完成人凭推荐号和登陆口令登陆系统填报。如选择专家推荐形式,请推荐专家与我办联系获取推荐号和登录口令。

2.纸质版材料:网上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后,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下载打印,并签字、盖章。纸质版推荐材料应当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网络评审仅审阅电子版材料。

科技奖励系统开放前,推荐单位可组织拟推荐项目按照《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起草推荐书。

(二)报送要求

1.推荐截止时间: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9日17时,纸质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公函1份,内容包括推荐项目(人选)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纸质推荐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请将推荐书主件和附件直接装订成册,可正反面打印,不另加封皮,不胶装。

3.报送地址: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B座2层,青岛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科技成果窗口)。

四、联系方式

1.青岛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丹、于晶晶

联系电话:68686698、68686696

2.部分推荐单位

3.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处

联系人:彭云杰、姜荣先

联系电话:85911893、85911890

通讯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

4.邮寄方式

邮寄地址: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B座2层

收件人:青岛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科技成果窗口),注明2019年度市奖推荐”。

5.市科技奖励政策咨询QQ群:487095478(以往年度咨询群仍可使用)。

五、其它事项

1.青岛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完成后,请各有关单位(个人)关注青岛市科技局网站(www.qdstc.qingdao.gov.cn),及时了解奖励评审工作的进展情况。

2.为推进奖励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2019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仍采取省外专家网络初评(第一轮评审)、省外专家会议评审(第二轮评审)的方式进行逐级淘汰。其中,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须提交答辩PPT文件并参加远程电话答辩,参加答辩的完成人、推荐单位、提名专家代表应及时做好有关答辩的准备工作。

3.青岛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答辩等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2019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2.青岛市技术标准创新奖管理办法

        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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