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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山东省“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升级版项目的通知

2019-05-15 08:335640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关于“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等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0年)》和5个工作方案的有关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助力打造盐碱区域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探索建立盐碱地分类、梯度、综合开发利用盐碱农业新模式。请根据2019年度山东省“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升级版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和通知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山东省境内注册的省级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和中央驻鲁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县级单位和其他具备相应条件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作为协作单位参与项目实施或承担项目子课题。


2、申报单位要与每个协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任务目标、经费使用、产权归属等责任权利关系。


3、申报单位应建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具有较强的与申报项目专业领域相关的技术优势、研发能力和研究基础和承担项目研发任务的学科带头人和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鼓励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中青年骨干科技人员加入项目团队。


4、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省科技计划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科学编制资金预算,并专款专用;省财政补助经费低于申请经费的不足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或者协作单位补足,不降低项目考核指标要求;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建有研发机构(组织),自筹经费一般不低于省财政补助经费额度。


二、其他要求


1、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3年,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和通知要求科学设计任务目标、课题设置、技术路线、进度安排等。优先支持在黄河三角洲区域实施项目。


2、项目内容要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无正当合理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理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主要内容已经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承担省财政资金资助的省“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到期未验收的。


(2)在省级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在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信用信息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涉案信息中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三、项目支持方式


1、根据项目任务目标和经费预算等确定项目支持强度;根据项目执行进度情况,分年度拨付立项批复补助资金。


2、鼓励基金、风投、金融等社会资本参与投入。


四、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准备。


1、申报材料由申报书与相关附件构成,申报书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和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山东省“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升级版项目申报书》(附件2);附件主要包括:附件目录、联合申报合作协议、相关证明材料等。


2、申报材料采用A4纸打印,按照申报书、附件目录、联合申报合作协议、相关证明材料等顺序、以正式出版书籍样式装订成册。


(二)申报材料审核。请申报单位科技管理机构(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报送。请各申报单位于2019年5月15日前,正式行函报送申报材料(一式5份:正本1份和副本4份),推荐函(附件3)和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各1份,邮寄到山东科技大厦1320西室(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邮编250101),同时报送汇总表和申报书电子版。不接受来人送达,以邮戳寄出时间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省科技厅农村处 李过 李良军


电 话:0531-6677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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