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加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首诊隔离点的规范管理,保障患者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现就首诊隔离点的医疗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 高度重视医疗管理工作
首诊隔离点是地方政府指定的,在医疗机构以外用于收治新冠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的,具备一定条件的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医疗管理工作是首诊隔离点开展工作的核心内容。做好医疗管理工作,对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死率具有重要意义,也是防止疫情发展和扩散的重要保障。各地在设置首诊隔离点时,要将医疗管理工作统筹考虑、同步部署,在做好医疗管理准备工作前,不得接收患者。
二、加强制度建设
各地要根据医疗救治水平、距首诊隔离点的距离等,综合确定1家医疗机构负责首诊隔离点的医疗管理,并加强制度建设。要根据首诊隔离点的功能定位、服务内容和特点,制定完善其医疗管理核心制度。重点落实首诊负责制、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等,做好相应的医疗管理。要细化患者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解除隔离等不同情形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患者在首诊隔离点的接收、隔离、治疗、转诊等达到工作要求。
三、合理配置医疗力量
各地要根据首诊隔离点的患者数量、服务需求,合理配置医师、护士等人员数量,明确不同岗位人员的职责,加强培训,科学安排班次,保障医务人员获得必要的休息。加强基本医疗设备设施、药品以及防护用品的配备,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学观察、照护以及对症支持治疗的需求。通过配置急救车或有效对接院前急救机构等方式,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获得安全、有效的急救、转运服务。
四、做好医疗服务工作
首诊隔离点要设置专门部门,负责隔离点的医疗管理,并做好与确定的管理医疗机构之间的诊疗信息对接工作。首诊隔离点要为疑似病例轻症患者提供消毒隔离指导、病情观察、心理照护、健康教育等服务。重点做好体温监测、症状观察、对症支持治疗等,并做好记录,及时掌握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获取实验室检测结果,结果显示为确诊病例的,要及时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隔离观察对象病情加重或其他突发病情时要按照规定及时转诊。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后,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观察对象,应当立即离开首诊隔离点,解除隔离或转为居家医学观察。
五、加强感染预防与控制
各地要加强首诊隔离点的感染防控工作,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要按照隔离留观病区(房),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5 号)进行管理。要做好科学合理防护,不得开展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等高风险操作。首诊隔离点在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应当按照医疗废物,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进行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2月1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境内外资银行申请2020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境内外资银行: 根据《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2004年第9号令),现就境内外资银行(以下称“外资银行”)2020年度(2020年4月—2021年3月)中长期外债规模申报工
0评论2020-02-24698
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二条政策的公告
2月3日,滨州市发布了《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二条政策的公告》,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包括了加大财税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和优化提升服务四方面措施。具体内容如下:一、加大财税支持1.提供基金支持。在运作好现有金融稳定资金的同时,市财政再筹措资金3000万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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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科技司,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以来,高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水平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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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水可再生能源是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内容。当前,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已进入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的关键期,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已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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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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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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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经营 稳发展 济南高新区14类补贴助力小微企业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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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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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后农民工返城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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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总工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既是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减少疫情期间人员聚集的有效方式。为坚决贯彻党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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