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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申请的商标被驳回、商标如何进行复审

2019-12-25 11:032810

许多人觉得,商标被驳回便是判了死刑,其实不是的,商标审查是一项繁琐的活,有一定的主观因素。如果申请人不认可商标局的驳回决定,是能够申请复审的!只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并在申请书中阐述清楚不认可的原因,就有可能挽回被驳回的商标。


商标会被驳回,不外乎以下三种原因:


注册申请的商标被驳回、商标如何进行复审


一、与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相似


《商标法》划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别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相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开始审查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通告。”


二、缺乏显著性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一般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觉得该商标缺乏显著特性,不具备可辨认性,而被驳回。


三、内容违规


当商标违反了禁用条例或者不符合法定构成要素,如:国际名称、军队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等商标,申请注册都会被驳回。


可见,除了第三种情况,商标驳回是存在很多人为主观因素的,正所谓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不同的人思维是不同的,对于是否近似、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判断也不同,也就是说,审查员的个人因素在某种程度上也决定着商标的生死问题。


商评委更多考虑的是商标的现实使用环境,若你的商标已经投入使用,而对方没有,提出商标驳回复审成功机率是挺高的。


另一方面,自复审裁定下达之后,商标就可以放心使用了,因为很快即可领取《商标注册证》,但如果重新申请,从头再来,将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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