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商标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之一,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商标也是有有效期限的。申请人获得的商标专用权仅仅只有十年,而申请人想要长期持有该商标专用权,那就必须在商标专用权期满的时候及时办理商标续展,那么申请人应该如何办理商标续展呢?
一、商标续展申请条件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申请人应当在专用权期满前十二个月办理商标续展;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申请人还可在六个月的宽展期内办理商标续展。
每次续展完成后,申请人可重新拥有该注册商标十年专用权;若申请人在专用权期满前十二个月或后六个月都没有办理商标续展,商标局将依法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续展需提交材料
首先,申请人需要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书需按规范填写;一份申请书只能续展一件注册商标;清晰可见的商标图样。
其次,申请人需要递交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和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最后,若申请人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商标续展,其需要提交已经签字的代理委托书。
三、商标续展审查程序
完成整个商标续展流程大致需要三到六个月左右,整个流程可细分为申请、审查、续展公告、核发续展证明。商标局在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一系列商标续展申请材料之后,将详细审查这些材料是否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若不符合规定将予以驳回,不予核准。
若商标续展申请通过了商标局审查,商标局将官网的“商标公告——注册商标续展公告”栏中公布拟定续展成功的注册商标,申请人可再次查询商标续展申请动态。其后商标局将寄发续展证明,商标续展成功。
因为商标使用期限的原因,商标持有人想要继续使用该商标,那么商标续展就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在需要进行商标续展时,一定要注意商标续展的注意事项和商标续展的时间,以防止商标续展失败,从而导致失去商标专用权。
为何都推荐我注册第35类商标!是不是忽悠人?
随着国家社会法律的普及,越来越多人在创业前都会先进行商标注册。但是好多人会不知道注册哪个类别,会选择咨询代理机构。一般代理机构会根据申请人的行业去选择相关类别,除此之外还会建议申请人注册第35类商标。 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都推荐注册第35类商标,是不是为了多赚我的钱?其实不然,推荐申请人申请第35类商标注册
0评论2021-10-22446
今天,知产顾问又“骗你”把商标申请版权了吗?
经常会有知产顾问非常无奈的说:客户商标申请过后建议他再办理版权做个交叉保护,这样往往会收到客户的质疑:是不是又想拉着我给他冲业绩?真替这些知产顾问感到委屈。商标和版权的区别:1、商标和版权的受理机构不同:商标是通过商标局进行申请。版权是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登记申请的。2、商标、版权保护的对象不同:
0评论2021-10-22536
关于商标撤三,这几点一定要清楚
什么是商标撤三?根据《商标法》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国家商标局在收到撤销
0评论2021-10-22406
有营业执照了,为什么还要注册商标?
到粉丝在之前的文章《从抢注说商标注册》底部留言说有客户疑问:“有了营业执照为什么还要注册商标”?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聊聊这个问题。商标就是我们说的“牌子”,是消费者对商品基于了解和熟记的基础,消费者认可了你的产品,记住了你的牌子,就产生了商标的价值。世界闻名的“可口可乐”商标就是品牌价值非常高的典型代
0评论2021-10-22407
驳回商标遇上引证商标 申请人已被注销、吊销,能否构成商标注册障碍呢?
商标的在先权利人注销后,是否还构成类似服务上在后申请的近似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引证商标的权利人注销、吊销。所谓引证商标,就是驳回您的商标时用来证明他人已在先申请和注册了的与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些商标能否为我所用呢?一字之差,千壤之别。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因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
0评论2021-10-22403
商标为什么不能保证百分之百通过,怎样做可以有效提高通过率呢?
随着商标申请量的逐年递增,可通过的商标名字日益稀缺,下图是客户辛苦想出来的名字一个个被我无情扼杀后的无奈感慨,面对客户下面的认可,我仍然喜不出来,因为我知道,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原则,明明根据审核规则不可以注册或有风险的, “放心,肯定可以过” 我说不出来,可是对于无数申请人,这正是他们所期待的。工作中也
0评论2021-10-22492
商标异议答辩的重要性
虽然商标被异议概率不高但如果遭遇异议时建议积极进行答辩异议仅仅是有异议而已所以遇到被别人异议,无需担心准备正确完善的证据链专业的代理机构给你提交就可以了当有人异议你的商标,估计这是广大申请人头疼的难题,申请的商标经过半年多的审核,终于进入初审公告,然而公告期却遭受他人异议,面临权利流失的风险。要解决
0评论2021-10-2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