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AI学苑首页 频道列表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2019-05-31 10:473000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现就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公告如下:


一、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二、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三、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四、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中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并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企业;公共汽电车辆是指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票价营运,用于公共交通服务,为运输乘客设计和制造的车辆,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六、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七、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八、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九、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5月23日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境内外资银行申请2020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境内外资银行: 根据《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2004年第9号令),现就境内外资银行(以下称“外资银行”)2020年度(2020年4月—2021年3月)中长期外债规模申报工

0评论2020-02-24698

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二条政策的公告
2月3日,滨州市发布了《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二条政策的公告》,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包括了加大财税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和优化提升服务四方面措施。具体内容如下:一、加大财税支持1.提供基金支持。在运作好现有金融稳定资金的同时,市财政再筹措资金3000万元,设

0评论2020-02-24637

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科技司,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以来,高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水平不断

0评论2020-02-24611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水可再生能源是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内容。当前,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已进入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的关键期,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已基

0评论2020-02-24707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十条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部署

0评论2020-02-24648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2月4日下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从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强化要素保障、支持科技创新、优化提升服务六个方面,梳理出台17条政策措施。这些措施每条都是中小微企业所急需,政策含金量高,扶持支持力度大,旨在帮助中小微企业共克

0评论2020-02-24942

保经营 稳发展 济南高新区14类补贴助力小微企业共克时艰
疫情期间,为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就业创业人员开展一系列补助政策,推行不见面审批,助力小微企业共克时艰:1、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2000元。咨询电话:887857032、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就

0评论2020-02-24634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

0评论2020-02-24700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后农民工返城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春节过后农民工返城高峰将至,当前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阶段,做好农民工返城服务保障工作十分紧迫。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

0评论2020-02-24751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总工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既是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减少疫情期间人员聚集的有效方式。为坚决贯彻党中央、

0评论2020-02-2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