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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的机制与策略

2019-12-04 09:043910

专利权无效的定义

所谓专利权无效,是根据专利法有关规定,在专利权授予之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目前相关执法部门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经审查后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中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无效是专利相关管理和市场竞争领域一个比较有意思的法律现象,它既是一种管理完善机制,又是一种专利抗辩手段和专利竞争策略。


完善专利法制运行的有效机制

专利无效相关制度设计首先是一种完善专利法制运行的机制。中国专利法在专利审查程序中设置“宣告专利无效程序”,是为了纠正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错误决定,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维护专利法的严肃性,维护相关市场主体的利益。


世界各国专利法中关于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设置大体有两种情形:一是不规定专门的无效宣告程序,而允许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以作为抗辩手段;二是专门规定无效宣告程序,允许公众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也可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将专利权无效宣告作为一种抗辩手段应用。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设置和实施,对于完善专利管理、严肃专利法制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业内专家整理的《2008-2018年度中国专利无效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共收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30178篇,其中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15203篇,占比50.4%,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3031篇,占比10.0%,宣告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11783篇,占比39.0%,在修改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161篇,占比0.5%。可见,在超过60%的无效宣告请求中,至少有部分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


法律抗辩和专利竞争的手段与策略

专利的申请授权是一个技术性非常强非常复杂的过程,因此许多专利在有限时间内完成相关审核流程进行授权后,会因多种原因(如检索查新的全球覆盖不足)遗留或大或小的“缺陷”,而专利无效程序,就是发现和剔除这些“缺陷”、严控专利质量的有效机制和必要环节。我国发明专利在授权前经过实质审查,无效宣告程序只是对发明专利专利性的又一次检验;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则不同,授权前未经实质审查,故无效宣告程序对后二者更有着特殊的监督作用。


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或“理由”,包括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等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情形,专利申请相关文件撰写中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一系列情形,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重复授权的情形等。


既然专利无效程序和复审程序成为法律为完善专利法制运行设计的一个重要环节,那么在专利竞争中,也必然会为专利竞争主体高度重视并加以充分运用。


专利无效请求的发生,一般有几种情形:


一是作为专利侵权诉讼抗辩手段。在当前专利司法实践中,被控侵权人请求涉案专利无效几乎成了专利侵权诉讼的“必然环节”,成为专利诉讼抗辩的重要手段。


二是作为专利竞争手段,市场主体可以利用专利无效有关法律规定,对竞争对手以专利无效请求为手段进行攻击和防守反击,合理利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抑制和打压对方的技术优势。


三是源于各种复杂动因(有些由专利竞争相关利益方间接发起),由第三方发起专利无效请求。


专利无效也是专利质量和价值的试金石。一个有效专利被无效的次数越多,抗“无效”品质越强,证明其专利的市场价值和质量也越高。经历多次无效程序后依然“屹立不倒”的专利,也可以称得上是经过市场检验、摔打的高质量和高价值专利。


如荣获了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专利金奖的深圳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一体式自拍装置”(专利号:ZL201420522729.0,也是“2018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之一), 根据国知局网站显示的资料可知,该专利在专利复审委经历了24次专利无效程序(目前已有18份公开的无效审查决定通知书),即使这样依然屹立不倒,该企业凭借这一专利创造了数以亿计的销售收入。


专利无效发展趋势与影响因素

据业内专家分析,从发展趋势看,专利无效请求数量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并且每年宣告专利全部无效的案件数量都占当年无效申请案件总量的50%左右。总体上看,发明专利宣告维持的比例要远高于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即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概率从发明专利到外观设计专利再到实用新型专利是逐步增加的。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数量明显少于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甚至不足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数量的一半。


从无效程序时间看,总体上看无效程序平均所用时间基本呈逐渐减少的趋势。对于一般的案件,发明专利的无效一般耗时大约6个月,实用新型专利一般耗时大约5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一般耗时大约4-5个月。


一项专利对“无效”的抵抗力,关系到专利检索查新质量、专利申请质量、专利技术创新质量等要素。一件专利如技术创新质量不高,属于“先天不足”,但仍可以在检索查新和专利申请等环节提高“无效免疫力”。


我们看到,专利申请在授权后,在专利权存续的整个生命周期内,都要始终准备经受专利无效的考验。因此,企业和技术发明人为有备应对专利无效的挑战和考验,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提高专利检索查新质量(需要强大完备的专利数据库支撑);


二是提高权利要求书等专利文案的撰写质量(专利无效相关法律规定也是提高专利质量的重要标引和导向);


三是认真有效应对专利无效请求,做好相关证据挖掘、搜集和整理工作;


四是已拥有的核心专利或重点专利进行无效风险排查或评估,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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