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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青岛市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业务企业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11-20 10:474360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业务实施办法(暂行)》(青科字2016〕13号)、《关于推广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业务助推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的通知》(青科规字2017〕42号)和

《青岛市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工作指引》(青科规〔2019〕1

号),现组织开展2019年青岛市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业务企业贴


息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符合《青岛市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业务实施办法(暂行)》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主导产品在国家和我市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非上市公司;

3.企业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权明晰。

二、支持范围

2017年1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投保贷联动业务,且已结清贷款的企业予以贴息

三、贴息标准

单个企业通过投保贷联动业务获得贷款额度500万元及以下的,最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最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

四、申报流程

登录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网站(qdstc.qingdao.gov.cn),点击“服务大厅”中的“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项目申报(承担)单位”。在“注意事项”里查看《用户操作手册—项目申报(承担)单位》并进行网上注册、申报。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系统查看项目申报及项目管理等情况。

申报单位请于71217:00前,登录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登录类型选择“项目申报(承担)单位”,进入“计划项目申请-计划项目申报申请”,点击新建“2019年度”—“科技服务计划”—“科技金融专项”—“投保贷联动业务贷款企业贴息”,在线填写相关表单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附件仅用于证明申请书中陈述的真实性、可行性和研究水平以及评审专家参考用)。各项目主管部门请于71617:00前,通过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添加意见后提交。

附件要求扫描上传,单页文件扫描成图片,多页文件扫描成独立pdf文件,相关附件包括: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投保贷联动业务企业贴息申请表(见附件);

3.创投机构股权期权协议(或其他可认定为创投机构取得企业认股权的相关文件);

4.保证合同(或其他可认定为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的融资担保文件);

5.银行借款合同;

6.企业贷款到账凭证;

7.企业贷款已结清相关材料;

8.企业主导产品相关专利证书或授权文本等;

9.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

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88728989-629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王平超   85911342

                                             杨建军   18353238045


附件:投保贷联动业务企业贴息申请表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2019年7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投保贷联动业务企业贴息申请表

企业全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所属区市

贷款期限

        日至                 

贷款金额

(万元)

贴息金额

(万元)

我单位保证在申报过程中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保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因提供有关材料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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