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AI学苑首页 频道列表

称“东北大板”商标被擅用,红宝石冰淇淋公司起诉获赔

2019-11-18 09:353440

因认为其注册的商标“东北大板”未经授权被擅自使用在其他冰淇淋公司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宣传中,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将南昌市宏远冷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赔偿损失5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一审判决宏远公司停止侵害红宝石公司“东北大板”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红宝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万元。

原告红宝石公司诉称,红宝石公司系具有20余年历史的冰棍冰淇淋专业生产厂家,自2013年5月开始将“红宝石”牌“东北大板”冰棍、冰淇淋投放市场,该产品以良好的口碑赢得了赞誉,“东北大板”已经在全国市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东北大板”是红宝石公司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冰淇淋、冰棍等。2018年9月起,红宝石公司陆续发现宏远公司生产的“东北大块”雪糕在北京市场上销售,其产品包装上突出使用的“东北大块”名称与红宝石公司的注册商标近似,其行为侵害了红宝石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

被告宏远公司辩称,不同意红宝石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宏远公司在2012年即开始生产、销售“东北大块”雪糕,投入大量精力、财力进行市场宣传,宏远公司印刷、定制的包装盒的时间早于原告印刷、生产的时间,早于原告商标注册的时间,构成在先使用。“东北大板”商标已经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东北”指东北地区,另外也指代方位,缺乏显著性,不应被注册为商标。宏远公司的“东北大块”厂家多达20余家,分布各个地区,由此“东北大板”不具有显著性、代表性,即便红宝石公司的产品在北方销售较好,无法证明在南昌的市场认可度,其在南昌的市场占有率极低。涉案产品不可能出现在北京的市场。红宝石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其损失,其经济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宏远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红宝石公司“东北大板”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红宝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万元。

【法官释法】: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宏远公司使用“东北大块”是否构成对红宝石公司“东北大板”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涉案“东北大板”商标是否属于通用名称;如果被告构成侵权,本案的赔偿数额应如何确定。

1.宏远公司使用“东北大块”构成对红宝石公司“东北大板”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是商标侵权行为,判定是否构成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即是判断该使用行为是否落入权利人的权利商标专用权范围内。本案中,“东北大块”与“东北大板”相比较,二者均为四个字,且其中三个字完全相同,“块”和“板”都有指称商品形状为“方形”之意,因此“东北大块”与“东北大板”整体近似。结合双方当事人庭审中的自认,“东北大块”雪糕和“东北大板”雪糕单价均为3元,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对此类商品购买时不会施以较高的注意力,因此在二者整体近似的情况下,极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被告商品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之间有特定的联系。因此宏远公司未经红宝石公司许可,在与红宝石公司“东北大板”注册商标注册类别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与“东北大板”近似的商标,侵害了红宝石公司对“东北大板”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2.“东北大板”并非通用名称

本案中,宏远公司辩称“东北大板”系通用名称。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区域内为生产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普遍用于称呼某一商品的名称,是能够反映一类商品与另一类商品之间的根本区别的规范化称谓,一般记载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之中的全国或者全行业通用的术语或概念,或者是相关公众经过长期使用而在全国或者全行业对某种商品约定俗成的统一称谓。本案中,宏远公司未举证证明“东北大板”是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被工具书、词典等所收录,亦未举证证明“东北大板”已经构成约定俗成的称谓,故法院对宏远公司关于“东北大板”构成通用名称的辩称不予采信。

3.本案赔偿数额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本案中,因双方均未提交证据证明红宝石公司因侵权所受实际损失或者宏远公司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涉案商品的销售金额不高、无证据证明宏远公司的生产量较大等因素酌定赔偿金额,红宝石公司的合理支出亦酌情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经营者已经逐渐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意义。商标不仅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同时也具有保证商品品质、广告宣传等功能。现今,交易关系日趋复杂,经营者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意识,一方面,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应注意避免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防止商标侵权的发生;另一方面,对自身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加强商标保护意识,发现侵权行为后应积极维权。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境内外资银行申请2020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境内外资银行: 根据《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2004年第9号令),现就境内外资银行(以下称“外资银行”)2020年度(2020年4月—2021年3月)中长期外债规模申报工

0评论2020-02-24698

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二条政策的公告
2月3日,滨州市发布了《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二条政策的公告》,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包括了加大财税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和优化提升服务四方面措施。具体内容如下:一、加大财税支持1.提供基金支持。在运作好现有金融稳定资金的同时,市财政再筹措资金3000万元,设

0评论2020-02-24637

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科技司,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以来,高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水平不断

0评论2020-02-24612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水可再生能源是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内容。当前,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已进入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的关键期,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已基

0评论2020-02-24707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十条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部署

0评论2020-02-24648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2月4日下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从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强化要素保障、支持科技创新、优化提升服务六个方面,梳理出台17条政策措施。这些措施每条都是中小微企业所急需,政策含金量高,扶持支持力度大,旨在帮助中小微企业共克

0评论2020-02-24942

保经营 稳发展 济南高新区14类补贴助力小微企业共克时艰
疫情期间,为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就业创业人员开展一系列补助政策,推行不见面审批,助力小微企业共克时艰:1、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2000元。咨询电话:887857032、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就

0评论2020-02-24636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

0评论2020-02-24700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后农民工返城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春节过后农民工返城高峰将至,当前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阶段,做好农民工返城服务保障工作十分紧迫。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

0评论2020-02-24751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总工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既是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减少疫情期间人员聚集的有效方式。为坚决贯彻党中央、

0评论2020-02-2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