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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全类”需要哪些条件?

2019-11-11 13:264090

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分为45个类别。很多企业为了更好的保护商标而选择全类注册。什么是商标全类注册?全类注册有哪些好处?全类注册又有哪些风险?我们该怎么选?





什么是商标全类注册


商标全类注册是指同一个申请人就同一个商标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所列全部类别(共45个类别)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商标全类注册要符合3个条件:

(1)必须是同一申请人

申请人必须是同一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必须是同一商标

即申请全类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同一个商标。


(3)必须是45个类别

商标全类注册所选择的商品服务分类必须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所列的全部分类,即45个类别(1-34为商品分类,35-45为服务分类)。



商标全类注册有什么好处


(1)防止他人攀附自己的商标


商标全类注册最直接的意义在于,一旦注册成功,任何人在任何类别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都会很难。如果有人未经商标持有人同意而擅自使用,商标持有人可要求其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申请商标全类注册,一方面能防止自己的商标因为他人在其它类别注册了相同或近似商标而被淡化。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在自己的品牌做大做强后,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在自己主要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以外的类别进行注册,搭便车、打擦边球,攀附自己的商标。


(2)塑造商标优势,保持品牌竞争力


商标作为品牌建设的基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企业的形象和品牌价值。如果其他行业的企业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上注册与你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商标知名度不断提升,则可能会让不明真相的人认为你注册的商标是在攀附他人,会损害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申请商标全类注册不仅能提高商标、企业在各行业各领域中的知名度,还能提高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是保护商标权益的有效途径。


(3)获得比“驰名商标”更好的保护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

①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③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从某种意义上讲,驰名商标是可以不同程度的受到跨类别保护的,但并不意味着驰名商标可以无条件的受到全类保护。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商标的行为必须“容易导致混淆”或者“误导公众”才会被禁止注册。


申请商标全类注册就不同了,一旦商标成功注册,就能在45类商品或服务分类中获得更为全面的保护。


(4)为企业未来推出的商品或服务提前注册商标


企业的发展是长期的,多变的,极有可能利用自已的品牌效应进行多元化投资,拓展新业态,开拓新市场。这时,商标全类注册的前瞻性就凸显出来了。



哪些申请人适合商标全类保护


(1)申请人的商标有一定知名度


申请商标全类保护是企业应对“傍名牌”、“蹭热度”的有效手段。如果企业有一定的知名度,比如像小米、华为、联想等,因其产品受关注度较高,其商标容易成为他人侵权的对象,遭到抢注。此种情况下,建议企业为商标进行全类别注册。


(2)申请人“高瞻远瞩”


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品牌长远发展,会高瞻远瞩地为其未来要涉及的产品和服务提前注册商标。所以,此类企业应该“一步到位”,对商标进行全类别注册。


注意:根据《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这一条款对商标代理机构可以申请的商品类别进行了限制,立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商标代理机构利用其业务上的优势,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牟利。



申请商标全类注册存在风险


当然,申请商标全类注册也存在局限性。有些商标可能无法在所有45类中成功注册,即使注册成功,如果不使用,商标也可能面临被“撤三”的风险。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哪些情况适合做全类注册?


(1)申请人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商标注册的官费是300元一件(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我们以每个大类选择10个商品为准,45个大类的注册工费为300*45=13500元(未含代理费)。如果企业经济实力雄厚,“不差钱”,就可以申请全类别注册。


(2)商标拥有一定的知名度


申请商标全类保护是企业应对“傍名牌”、“蹭热度”的有效手段。如果企业有一定的知名度,比如像小米、华为、联想等,因其产品受关注度较高,其商标容易成为他人侵权的对象,遭到抢注。此种情况下,建议企业为商标进行全类别注册。


(3)申请人对企业有长远的发展规划


申请人如果对企业有长远的发展规划,会高瞻远瞩地为其未来要生产、销售的产品和服务提前注册商标。此类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该“一步到位”,对商标进行全类别注册。


注意:根据《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这一条款对商标代理机构可以申请的商品类别进行了限制,立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商标代理机构利用其业务上的优势,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牟利。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全类注册的简单介绍,希望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尽早为自己的商标进行全类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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