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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这些高企可以直接确认享受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

2019-10-28 09:263760

Q1:哪些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的政策?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1.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1.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1.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符合1.1~1.4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2.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2.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2.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这也就是说只要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直接确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按75%进行加计扣除。

Q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尚未出库认定为高企)以及其他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的政策吗?



入库在培育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要想享受科技型号中小企业7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须参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5个条件(1.1~1.5)开展填报、评定。评定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

第一步

企业可对照本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第二步

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三步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

Q3:政策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有哪些?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Q4:企业哪些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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