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依据《关于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的意见》(青政发〔2018〕24号)和《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现将2019年度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9年已在税务部门完成2018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的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包括:
1.目前有效的中小微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规模划型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
2.2019年入库已取得编号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3.2019年已申报或进入公示期的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可先行申报,待公告文件下达后确认资格。
二、奖励额度
对于符合奖励资金支持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当年加计扣除确认的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小微企业为5%,其他企业为3%,每家企业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同时,对于2018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对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10%给予奖补,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0万元。(企业须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如年度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度发生变化,则变化额度将在后续年度奖励费用中进行相应调整。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青岛市科技大数据平台“青岛市企业研发项目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120.221.95.86:8088/yfxm/)进行新用户注册或登录;
2.申报企业在线填报奖励申报材料后,根据系统提示在线导出《2019年度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打印签章后与纳税申报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一起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3.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汇总整理申报企业的相关信息后,分发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予以审核确认。
四、有关要求
1.因申报系统目前正在维护升级,预计10月8日上午9点正式开放,请各申报企业先行按照附件中申报表模板准备申报数据及材料,系统开放后请按照系统要求完成在线申报,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线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星期三)16:3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申报企业尽早完成系统提交,预留审核时间,避免临近关闭时集中填报上传,如若系统关闭后被审核驳回将无法修改再提交。本次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3.申报企业应如实提报有关申报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或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的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申报企业所填报的相关信息应与在税务部门申报加计扣除时的信息一致,如有变化,应在《申报表》“其他事项”一栏中予以说明;若企业名称自高企认定后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后发生变更,或者纳税人识别号发生变更,应在《申报表》“其他事项”一栏中予以说明。
5.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和审核确认工作,确保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政策落地落实。
五、联系方式
1.申报系统咨询:
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 刘进帅 范 虹 85631057,85938025
研发投入QQ群 207394974,706715283
2.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严 超 85911985
附件:2019年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请表(模板)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2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境内外资银行申请2020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境内外资银行: 根据《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2004年第9号令),现就境内外资银行(以下称“外资银行”)2020年度(2020年4月—2021年3月)中长期外债规模申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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